2016年6月4日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
时间:2017-03-16 09:26 浏览量:

[2015年5月28日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09:09):[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倾听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司法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在此,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欢迎各位听众共同来参与司法行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于你们的咨询,我们都将热情地给予解答;对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解决。同时,我们也热忱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司法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主持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1月,市府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市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局抓紧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且要求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上半年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其他县(市、区)年底前要全面启动。市局方面,主要是率先建成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通过对旧司法局办公大楼一层沿街四间店面进行装修,面积约150㎡,于2015年4月投入使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五个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值班。目前,晋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已经基本建成,丰泽、石狮等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在抓紧建设。  

   

[2015年5月28日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09:09):[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倾听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司法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在此,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欢迎各位听众共同来参与司法行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于你们的咨询,我们都将热情地给予解答;对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解决。同时,我们也热忱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司法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主持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1月,市府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市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局抓紧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且要求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上半年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其他县(市、区)年底前要全面启动。市局方面,主要是率先建成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通过对旧司法局办公大楼一层沿街四间店面进行装修,面积约150㎡,于2015年4月投入使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五个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值班。目前,晋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已经基本建成,丰泽、石狮等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在抓紧建设。  

   

[主持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体平台,主要职能是为全体市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引导,开展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依托,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打造泉州人的“法律之家”。  

   

[主持人]:现在时代变化这么快,请问我市在普法创新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媒体新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近年来我们在法治宣传载体和方式创新上也做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我们先后制作了2部普法动漫片,并且都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同时我们还与媒体深度合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常年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举行有奖知识问答、开设“普法故事绘”专栏等。我们还开通了“泉州司法在线”、“泉州微普法”2个官方微博,并对刺桐法制网进行了改版升级,从去年至今已经举行了6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今后,我们会与时俱进,以服务群众效果最大化作为唯一标准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与方式,推动我市居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

   

[主持人]:请问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属国家教委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学生持学校证明也可报考。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1、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每年国家司法考试一般是6月初发布公告,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办理现场确认,9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时间,11月下旬通知成绩,12月初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次年3月发证。具体时间以每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我局也会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主持人]:请问今年司法考试有什么变化,我市司法考试考点设立在哪里?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和去年基本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今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设立两个考点,分别是泉州七中(地址:泉州市区南门天后路40号)、泉州七中金山校区(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金山新村南区85幢,原泉州八中),请考生考试期间注意确认自己所在考点的位置。因为考点内外停车不方便,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尽量不要自驾车。  

   

[主持人]:请问今年如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活动?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市局将继续与无线电管理局、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活动协调工作组,启动防作弊联合机制,在司法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对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  

   

[主持人]:听说我市目前已形成完善的调解网络,我们现在有纠纷要怎么找调解组织,是免费的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具有便利、经济和避免矛盾激化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弥补司法审判在功能上的缺憾和不足,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被称为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现在已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县有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有镇级调委会,每个村(居)都有村级调委会,村民小组有网格人民调解员,还依托各行业协会、行政主管机关成立了各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民调解网络。你如果碰到纠纷想找我们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可就近到所在村(居)调委会申请,也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它会指导你到就近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主持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要面向基层,有执业范围限制,只能服务于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本辖区的群众,并且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比如鲤城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双方当事人一方在鲤城区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等非刑事案件。我市现有35个法律服务所和22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主持人]:请问我市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2014年9月下发《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方案制定了“2014年先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年底全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300家以上。2015年起全面推进,至2020年,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  

    自去年9月份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截止2015年3月31日我市共有516个村(社区)完成法律顾问配备。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组织签约律师认真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例如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  

 

[主持人]:请问目前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标准这么样?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律师收费是个群众关注的问题,也是收费管理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自该办法执行之日起,《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于2013年3月5日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服〔2013〕66号)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闽价服〔2013〕67号),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两份文件详细地规定了不同收费方式、不同案件类型的收费标准,为今后我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提供了标准。  

    2014年4月3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维持我省律师服务现行收费标准。  

 

[主持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力量,请问,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具体措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主要是通过开展专项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和举办研讨交流会、专题讲座、律师论辩赛、新律师宣誓活动、网上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与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及管理。  

 

    2.每年结合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对全市律师所组织一次全面的量化考评。全面检查各律师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文明诚信服务及“六上墙”等情况。对被评为优秀的律师所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律师所按时给予通过年度考核,并在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律师所,当场反馈指导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予通过年度考核。  

 

    3.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和律师。2014年以来受理投诉20件,其中立案调查2件:作出行业处分的1件,转为行政处罚的1件;未予立案16件:因投诉不实或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不予立案的15件,撤诉、息诉未予立案的1件;正在查处的2件。  

 

    4.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2014年10月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我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经过申报、初审、评定、公示、复查等程序,于今年2月12日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予以授牌。     

 

[主持人]:市司法局在组织律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平安泉州”建设上做了些什么?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一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2014年以来,市局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电视电台接访、联合接访等活动178人次,接待信访群众889人次,调处解决涉法纠纷475件,推动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市局每月15日指派4名律师到市信访局接待室值班,为信访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包括历史遗留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实行周报和零报告制度;三是投身妇女维权工作。市局每月15日指派一名女律师配合市妇联开展妇女维权接访活动。  

   

[主持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日常的监管手段以外,主管机关还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2012年12月,我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泉州市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体系。该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诚信等级的评定、诚信等级评定程序、诚信等级资格的取消或降级及工作要求共七部分组成。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和a五个等级;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市局联合市律协于2014年10月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我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最终评定5a级律师所2家、4a级律师所25家、3a家律师所48家、2a级律师所8家、a级律师所3家。通过评定工作,促进我市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和诚信信息披露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也增进了当事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了解,促进双方的信息对称,扩大了对律师行业的监督范围。  

 

[主持人]:请问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材料?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设区市司法局接收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后,在审核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申请机构的场所、设备、资质和人员等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厅。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主持人]:请问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材料?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设区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厅。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主持人]:请问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几家?业务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目前我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5家,其中:法医类8家(福建省泉州市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福建天行司法鉴定所、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福建海峡司法鉴定所、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福建三晋司法鉴定所、福建省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福建安泰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车辆、路产损失与价值鉴定评估4家(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环境空气污染检测和知识产权鉴定1家(福建科瑞司法鉴定所)、海事物证1家(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文书物证类1家(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  

    详细地址及电话见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表格。  

 

[主持人]:办理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主持人]:请问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司法鉴定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主持人]:请问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有哪些司法鉴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主持人]: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  

    (详见《实施办法》)  

 

[主持人]: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以及《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主持人]:如何办理公证?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经公证机构受理,审查,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  

   

[主持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于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诉讼,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等,而不是对争议所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法院对证据只能是采信或不采信,而不能撤销。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本身并不是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按照现行的法律,撤销公证书,应到公证处申请,如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以其他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告,针对公证书中有争议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应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告之其正确的救济途径,对查实有违反《公证法》第41、42第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主持人]:泉州市“中途之家”简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泉州市“中途之家”全称为泉州市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喻意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走向新生活的中途驿站,与泉州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址在泉州市新华南路18号,面积1470平方米,分为接收中心、信息指挥中心、心理矫正中心、服务中心、集中教育、技能培训等六大功能区,设置了接收室、办公室、警务合作室、信息监控室、多功能厅、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正室、个别谈话室、值班室、档案室、文体活动室、宿舍和食堂等功能室,可以同时安置30人食宿和进行100人教育培训,是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矫正机构。在全省已建成的市级“中途之家”中,泉州市“中途之家”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  

    泉州市“中途之家”的建立,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闽委办〔2010〕99号和市委〔201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功能有三项:  

 

    1、对全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定位跟踪管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矫正、管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对全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受到处罚、有明显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集中教育矫正。  

 

    3、为全市 “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过渡性食宿等临时救济。  

 

[主持人]:简要介绍一下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要素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委托,对拟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或罪犯,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需要调查和评估的基本事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六项,分别是:  

    1.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  

 

    2.被告人、罪犯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  

 

    3.被告人、罪犯的一贯表现;  

 

    4.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5.被告人、罪犯居住地村(居)公众的反映  

 

    6.属同村(居)的被害人(或家属)意见。  

 

    实务中,由于“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四部门”《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规定均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太强,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掌握标准不一,容易出现相同的案件结论不一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提升调查评估的科学性,2014年4月份,我局制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上述六项基本要素的涵义,并就运用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主持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由哪个单位管辖?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服刑服刑人员是由居住地司法所管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那认定居住地的标准为被告人、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当地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认定为居住地:  

 

    (一)在当地购有(自有)房产,并能出具产权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的;  

 

    (二)在当地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租赁一年以上合同的;  

 

    (三)在当地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借用一年以上合同的;  

 

    (四)在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且企、事业单位愿意为其提供可以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  

 

    (五)能够出具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提供的需要在当地就医、就学六个月以上证明的;  

 

    (六)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具有以上第一、二、三项情形,愿意予以收留、接纳,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并为其提供可以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  

 

    以上连续居住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住证》时间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果裁定的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一年,上述继续租赁、借用、居住的时间以及提供就医、就学证明需要的时间可以为社区矫正期限。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籍罪犯、被告人明确要求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的可予准许。  

 

[主持人]:核实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居住地职责是由哪个部门承担?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一)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人民法院核实。  

 

    (二)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公安机关、监狱核实。  

 

    (三)对有多处居所的,在判决、裁定、决定前,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责令其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社区矫正居住地。  

 

[主持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违反哪些规定会被依法收监?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主持人]:请问泉州市司法局有哪些由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有九项:(1)申请及变更律师执业证初审;(2)律师所设立初审;(3)律师所分所设立初审;(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担任法律顾问初审;(5)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6)公证员任职审核;(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8)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9)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  

   

[主持人]:我们知道,“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市司法局日前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升级完以后有什么功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对现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依托中国电信建立“12348”呼叫中心,作为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外的统一号码,市、县两级共设26个坐席,其中,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3个座席,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2个座席,台商投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1个座席。所有座席统一呼出呼入号码,市民只需拨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热线12348,系统就会根据预先设置的导航音引导市民转接至所需的座席,实现来话转接及三方通话、录音管理、报表管理、留言管理等功能。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座席间实现相互转接,话务人员可根据市民需求将当前电话通过短号转接按钮转接给其他座席,也可以根据市民需求将来电转到局机关业务科室、市直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或乡镇(街道)司法所。  

   

[主持人]:郑局长,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就我省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的;6、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国家赔偿的;8、公证;9、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10、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近年来,为了加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适度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就医就学、环境污染侵权、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主持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3、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亦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主持人]:什么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该项目实施意义?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2010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该项目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对象,拓宽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确定的办案补贴标准高于一般性案件补贴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和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有力地调动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产生了综合性的拉动效应。201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34300元,指派办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67件,帮助74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8322258元。  

   

[主持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应援尽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全市已构筑全市法律援助市、县、乡、村四级纵向网络,全市16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援助站,并在工会等社团组织和单位建立108个援助站,确定村居(社区)设2464名联络员,实现一乡镇(街道)一援助站,一村居(社区)一联络员,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就医就学、环境污染侵权、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畅通绿色通道。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让社会贫弱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并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有计划、重点地选择 “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宣传咨询活动。  

   

[主持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应援优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队伍的为民服务观念和职业道德。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业务素质。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将审批时间从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并且基本上做到能当场审批的当场予以审批,当场予以指派律师。三是成立内部督导组,加强内部监督。市中心确定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四名内部督导组成员,不定时督导窗口接待等工作。四是设立意见箱和服务评价器,接受群众监督。在接待窗口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和服务评价器,要求接待室值班人员主动接受当事人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五是加强办案过程中的监督。督促指导承办律师登录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系统录入案件承办信息,方便援助中心人员跟踪办案进度。推行援助案件审理旁听制度,组织中心人员旁听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监督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六是加强结案后的监督。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考核机制、卷宗管理、补贴发放、案件质量检查等制度。加强卷宗归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卷宗验收标准,将卷宗的验收情况与补贴发放挂钩联系,验收合格方可发放补贴。结合律师年检活动,督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受援人大回访活动,了解掌握受援人对中心服务态度及案件承办质量等的意见建议。七是加强答疑释法工作,做好受援人息访息诉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今天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来信或来电,来信请寄泉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收,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28380683”监督电话。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逐个调查处理,你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研究处理结果将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体平台,主要职能是为全体市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引导,开展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依托,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打造泉州人的“法律之家”。  

   

[主持人]:现在时代变化这么快,请问我市在普法创新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媒体新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近年来我们在法治宣传载体和方式创新上也做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我们先后制作了2部普法动漫片,并且都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同时我们还与媒体深度合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常年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举行有奖知识问答、开设“普法故事绘”专栏等。我们还开通了“泉州司法在线”、“泉州微普法”2个官方微博,并对刺桐法制网进行了改版升级,从去年至今已经举行了6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今后,我们会与时俱进,以服务群众效果最大化作为唯一标准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与方式,推动我市居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

   

[主持人]:请问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属国家教委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学生持学校证明也可报考。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1、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每年国家司法考试一般是6月初发布公告,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办理现场确认,9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时间,11月下旬通知成绩,12月初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次年3月发证。具体时间以每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我局也会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主持人]:请问今年司法考试有什么变化,我市司法考试考点设立在哪里?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和去年基本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今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设立两个考点,分别是泉州七中(地址:泉州市区南门天后路40号)、泉州七中金山校区(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金山新村南区85幢,原泉州八中),请考生考试期间注意确认自己所在考点的位置。因为考点内外停车不方便,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尽量不要自驾车。  

   

[主持人]:请问今年如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活动?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市局将继续与无线电管理局、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活动协调工作组,启动防作弊联合机制,在司法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对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  

   

[主持人]:听说我市目前已形成完善的调解网络,我们现在有纠纷要怎么找调解组织,是免费的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具有便利、经济和避免矛盾激化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弥补司法审判在功能上的缺憾和不足,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被称为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现在已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县有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有镇级调委会,每个村(居)都有村级调委会,村民小组有网格人民调解员,还依托各行业协会、行政主管机关成立了各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民调解网络。你如果碰到纠纷想找我们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可就近到所在村(居)调委会申请,也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它会指导你到就近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主持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要面向基层,有执业范围限制,只能服务于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本辖区的群众,并且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比如鲤城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双方当事人一方在鲤城区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等非刑事案件。我市现有35个法律服务所和22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主持人]:请问我市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2014年9月下发《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方案制定了“2014年先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年底全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300家以上。2015年起全面推进,至2020年,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  

    自去年9月份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截止2015年3月31日我市共有516个村(社区)完成法律顾问配备。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组织签约律师认真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例如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  

 

[主持人]:请问目前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标准这么样?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律师收费是个群众关注的问题,也是收费管理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自该办法执行之日起,《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于2013年3月5日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服〔2013〕66号)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闽价服〔2013〕67号),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两份文件详细地规定了不同收费方式、不同案件类型的收费标准,为今后我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提供了标准。  

    2014年4月3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维持我省律师服务现行收费标准。  

 

[主持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力量,请问,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具体措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主要是通过开展专项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和举办研讨交流会、专题讲座、律师论辩赛、新律师宣誓活动、网上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与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及管理。  

 

    2.每年结合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对全市律师所组织一次全面的量化考评。全面检查各律师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文明诚信服务及“六上墙”等情况。对被评为优秀的律师所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律师所按时给予通过年度考核,并在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律师所,当场反馈指导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予通过年度考核。  

 

    3.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和律师。2014年以来受理投诉20件,其中立案调查2件:作出行业处分的1件,转为行政处罚的1件;未予立案16件:因投诉不实或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不予立案的15件,撤诉、息诉未予立案的1件;正在查处的2件。  

 

    4.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2014年10月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我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经过申报、初审、评定、公示、复查等程序,于今年2月12日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予以授牌。     

 

[主持人]:市司法局在组织律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平安泉州”建设上做了些什么?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一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2014年以来,市局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电视电台接访、联合接访等活动178人次,接待信访群众889人次,调处解决涉法纠纷475件,推动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市局每月15日指派4名律师到市信访局接待室值班,为信访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包括历史遗留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实行周报和零报告制度;三是投身妇女维权工作。市局每月15日指派一名女律师配合市妇联开展妇女维权接访活动。  

   

[主持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日常的监管手段以外,主管机关还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2012年12月,我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泉州市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体系。该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诚信等级的评定、诚信等级评定程序、诚信等级资格的取消或降级及工作要求共七部分组成。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和a五个等级;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市局联合市律协于2014年10月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我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最终评定5a级律师所2家、4a级律师所25家、3a家律师所48家、2a级律师所8家、a级律师所3家。通过评定工作,促进我市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和诚信信息披露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也增进了当事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了解,促进双方的信息对称,扩大了对律师行业的监督范围。  

 

[主持人]:请问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材料?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设区市司法局接收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后,在审核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申请机构的场所、设备、资质和人员等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厅。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主持人]:请问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材料?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设区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厅。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主持人]:请问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几家?业务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目前我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5家,其中:法医类8家(福建省泉州市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福建天行司法鉴定所、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福建海峡司法鉴定所、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福建三晋司法鉴定所、福建省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福建安泰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车辆、路产损失与价值鉴定评估4家(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环境空气污染检测和知识产权鉴定1家(福建科瑞司法鉴定所)、海事物证1家(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文书物证类1家(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  

    详细地址及电话见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表格。  

 

[主持人]:办理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主持人]:请问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司法鉴定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主持人]:请问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有哪些司法鉴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主持人]: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  

    (详见《实施办法》)  

 

[主持人]: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以及《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主持人]:如何办理公证?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经公证机构受理,审查,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  

   

[主持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于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诉讼,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等,而不是对争议所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法院对证据只能是采信或不采信,而不能撤销。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本身并不是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按照现行的法律,撤销公证书,应到公证处申请,如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以其他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告,针对公证书中有争议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应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告之其正确的救济途径,对查实有违反《公证法》第41、42第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主持人]:泉州市“中途之家”简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泉州市“中途之家”全称为泉州市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喻意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走向新生活的中途驿站,与泉州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址在泉州市新华南路18号,面积1470平方米,分为接收中心、信息指挥中心、心理矫正中心、服务中心、集中教育、技能培训等六大功能区,设置了接收室、办公室、警务合作室、信息监控室、多功能厅、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正室、个别谈话室、值班室、档案室、文体活动室、宿舍和食堂等功能室,可以同时安置30人食宿和进行100人教育培训,是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矫正机构。在全省已建成的市级“中途之家”中,泉州市“中途之家”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  

    泉州市“中途之家”的建立,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闽委办〔2010〕99号和市委〔201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功能有三项:  

 

    1、对全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定位跟踪管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矫正、管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对全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受到处罚、有明显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集中教育矫正。  

 

    3、为全市 “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过渡性食宿等临时救济。  

 

[主持人]:简要介绍一下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要素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委托,对拟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或罪犯,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需要调查和评估的基本事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六项,分别是:  

    1.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  

 

    2.被告人、罪犯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  

 

    3.被告人、罪犯的一贯表现;  

 

    4.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5.被告人、罪犯居住地村(居)公众的反映  

 

    6.属同村(居)的被害人(或家属)意见。  

 

    实务中,由于“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四部门”《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规定均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太强,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掌握标准不一,容易出现相同的案件结论不一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提升调查评估的科学性,2014年4月份,我局制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上述六项基本要素的涵义,并就运用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主持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由哪个单位管辖?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服刑服刑人员是由居住地司法所管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那认定居住地的标准为被告人、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当地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认定为居住地:  

 

    (一)在当地购有(自有)房产,并能出具产权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的;  

 

    (二)在当地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租赁一年以上合同的;  

 

    (三)在当地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借用一年以上合同的;  

 

    (四)在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且企、事业单位愿意为其提供可以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  

 

    (五)能够出具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提供的需要在当地就医、就学六个月以上证明的;  

 

    (六)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具有以上第一、二、三项情形,愿意予以收留、接纳,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并为其提供可以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  

 

    以上连续居住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住证》时间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果裁定的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一年,上述继续租赁、借用、居住的时间以及提供就医、就学证明需要的时间可以为社区矫正期限。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籍罪犯、被告人明确要求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的可予准许。  

 

[主持人]:核实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居住地职责是由哪个部门承担?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一)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人民法院核实。  

 

    (二)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公安机关、监狱核实。  

 

    (三)对有多处居所的,在判决、裁定、决定前,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责令其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社区矫正居住地。  

 

[主持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违反哪些规定会被依法收监?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主持人]:请问泉州市司法局有哪些由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有九项:(1)申请及变更律师执业证初审;(2)律师所设立初审;(3)律师所分所设立初审;(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担任法律顾问初审;(5)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6)公证员任职审核;(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8)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9)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  

   

[主持人]:我们知道,“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市司法局日前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升级完以后有什么功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对现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依托中国电信建立“12348”呼叫中心,作为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外的统一号码,市、县两级共设26个坐席,其中,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3个座席,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2个座席,台商投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1个座席。所有座席统一呼出呼入号码,市民只需拨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热线12348,系统就会根据预先设置的导航音引导市民转接至所需的座席,实现来话转接及三方通话、录音管理、报表管理、留言管理等功能。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座席间实现相互转接,话务人员可根据市民需求将当前电话通过短号转接按钮转接给其他座席,也可以根据市民需求将来电转到局机关业务科室、市直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或乡镇(街道)司法所。  

   

[主持人]:郑局长,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就我省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的;6、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国家赔偿的;8、公证;9、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10、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近年来,为了加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适度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就医就学、环境污染侵权、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主持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3、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亦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主持人]:什么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该项目实施意义?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2010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该项目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对象,拓宽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确定的办案补贴标准高于一般性案件补贴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和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有力地调动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产生了综合性的拉动效应。201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34300元,指派办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67件,帮助74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8322258元。  

   

[主持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应援尽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全市已构筑全市法律援助市、县、乡、村四级纵向网络,全市16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援助站,并在工会等社团组织和单位建立108个援助站,确定村居(社区)设2464名联络员,实现一乡镇(街道)一援助站,一村居(社区)一联络员,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就医就学、环境污染侵权、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畅通绿色通道。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让社会贫弱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并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有计划、重点地选择 “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宣传咨询活动。  

   

[主持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应援优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队伍的为民服务观念和职业道德。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业务素质。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将审批时间从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并且基本上做到能当场审批的当场予以审批,当场予以指派律师。三是成立内部督导组,加强内部监督。市中心确定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四名内部督导组成员,不定时督导窗口接待等工作。四是设立意见箱和服务评价器,接受群众监督。在接待窗口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和服务评价器,要求接待室值班人员主动接受当事人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五是加强办案过程中的监督。督促指导承办律师登录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系统录入案件承办信息,方便援助中心人员跟踪办案进度。推行援助案件审理旁听制度,组织中心人员旁听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监督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六是加强结案后的监督。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考核机制、卷宗管理、补贴发放、案件质量检查等制度。加强卷宗归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卷宗验收标准,将卷宗的验收情况与补贴发放挂钩联系,验收合格方可发放补贴。结合律师年检活动,督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受援人大回访活动,了解掌握受援人对中心服务态度及案件承办质量等的意见建议。七是加强答疑释法工作,做好受援人息访息诉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今天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来信或来电,来信请寄泉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收,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28380683”监督电话。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逐个调查处理,你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研究处理结果将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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