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第654期
时间:2017-03-16 09:43 浏览量:

[主持人]:请问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今年,我市共有2027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成功1881人。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1、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每年国家司法考试一般是6月初发布公告,6月份网上报名,9月份第二或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时间,11月下旬通知成绩,12月初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次年3月发证。具体时间以每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我局也会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主持人:请问今年司法考试的时间?有什么变化?我市司法考试考点设立在哪里?

 

郑局长: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3日。

 

今年司法考试与往年有所不同,主要是报名方式不同(从报名、照片、缴费、准考证,包括成绩单,报名人员都可以在网上自行完成)。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泉州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市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准考证打印时间统一为8月20日—9月23日。

 

今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可能还是设立两个考点,分别是泉州七中(地址:泉州市区南门天后路40号)、泉州七中金山校区(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金山新村南区85幢,原泉州八中),请考生认真查看准考证信息,考试期间注意确认自己所在考点的位置。因为考点内外停车不方便,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尽量减少自驾车。

 

[主持人]:国家司法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要如何确认符合报名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主持人]:请问今年如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活动?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市司法局将继续与无线电管理局、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活动协调工作组,启动防作弊联合机制,在司法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对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2011年司考查获的作弊案件,1名考生被终身禁考,2人被停考2年,1人被取消当年成绩。

 

[主持人]: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主要为下列四类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此外,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机关配合。

 

[主持人]:什么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专职社工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属于编外聘用制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

 

应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在泉州地区,在当地有居住场所或能自行解决居住场所的;(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司法所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编外人员经确认,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司法所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编外人员经确认,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以上;(4)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主持人]:今年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工有什么规定?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措施之一,我市在全省率先下发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工,要求按刑释解教人员数额30:1 比例配备安置帮教专职社工。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相比,这次招聘工作有两个新规定。

 

(1)专职社工的基本条件更加贴近实际:一是户籍在泉州地区,在当地有居住场所或能自行解决居住场所的;二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三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是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是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六是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部队退伍军人报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2)招聘工作以县级司法为主负责:一是县(市、区)在专职社工配备数额内,由县级司法局提出招聘名额,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将招聘名额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是各县(市、区)负责采用现场报名形式组织报名。三是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由县(市、区)司法局各自分别组织。面试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四是县(市、区)司法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聘用,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主持人]:郑局长,请介绍一下我市司法所建设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它承担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电话服务等职能,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司法行政的窗口单位。近年来,我市加强建设建设步伐,全市现在163个司法所、314个司法助理员,占总数的92.9%;有105名副科级司法所长,占总数的64.4%。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目前,全市建设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81个,占建设任务总数的63.28%,2012年全市有41个司法所列入建设项目。

 

[主持人]:郑局长,我们常说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人民调解发挥着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法制宣传功能,多年来,我市注重加强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837个,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13252件,已调处12967件,调处成功12729件,成功率98.16%。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

 

[主持人]:郑局长,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全市共有专职调解员38人,法律专业和医学专业专家217人。其中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有专职调解员4人,专家库成员20人。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医疗纠纷108件,已调处98件(1件调解终止,1件经引导进入诉讼程序),正在调解10件,调解成功96件,调处成功率达98%,有效化解了医疗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主持人]:“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每年还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主持人]:我市今年要建设几个法治文化广场?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今年全市要建立3-4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目前已经建成的是惠安县辋川镇法治文化广场,永春县、洛江区、鲤城区的法治文化广场也在筹备中,预计到年底将建成3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

 

[主持人]:在文化普法方面今年我市有什么举措?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精神,从今年开始,我们把法制宣传的重点放在“文化普法”上,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和载体,努力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宣传教育。一是抓好普法园地建设。今年我们要求全市要完成四个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公园的建设任务,目前惠安县已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广场,鲤城区、南安市、永春县、洛江区正在筹备中。到2014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二是创新普法载体。鉴于当前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宣传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等特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刺桐法制网”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更新速度,将网站建设成为我市普法的一个品牌。同时,开设“泉州微普法”微博,结合各个时期法制宣传重点,在微博上发表相应的普法内容。三是开展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下半年,拟在全市开展以普法为主题的书法、绘画等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提升我市普法品牌知名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和覆盖面。

 

[主持人]:新修订的《律师法》有哪些新变化?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一是“律师”概念上的突破。新《律师法》首次将律师定位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该规定对律师职业性质的界定,改变了过去曾把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性质,使其更具社会性,在履职中更能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二是新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形式的规定有了新的变化。规定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的合伙责任,并开创了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先例。例如新律师法第15条、16条分别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并明确了可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三是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庭审发言具有职业豁免权。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中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应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四是增加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律师执业中“三难”问题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成为我国律师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三大难题,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新律师法此次修改大幅度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将有效地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五是在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恪守保密责任的制度约束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新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在第47条规定了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可以视情节分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停止执业的处罚。六是新律师法同时也加大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主持人]: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全市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请问如何组织实施?各地落实情况怎样?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我局加大推行全市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力度,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纷争,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地组建重大、突发、疑难、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服务志愿团。有的律师所成立了律师参与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律师事所务内设立调解工作室,室内悬挂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律师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以促进调解规范。去年以来,全市律师参与各类调解3151件,其中参与司法调解2519件,参与调委会调解104件,参与其他调解528件,共涉及标的25544.1万元。

 

[主持人]:目前,群众比较关注律师收费问题,请问目前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标准怎么样?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律师收费是个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也是收费管理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2006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自该办法执行之日起,《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所以我省2002年由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订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也同时废止。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尚在征求社会意见当中,因此收费依据主要是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方式以协商收费为主。在执行方面,仍按照惯例参考2002年由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订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主持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力量,请问,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具体措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主要是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二是每年结合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对全市律师所组织一次全面的量化考评。全面检查各律师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文明诚信服务及“六上墙”等情况。对被评为优秀的律师所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律师所按时给予通过年度考核,并在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律师所,当场反馈指导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予以通过年度考核。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和律师。2011年以来受理投诉件10件,给予行政处罚2件,给予行业处分4件。通过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教育了律师队伍,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主持人]:郑局长,我想请问一下办理公证一般需要哪些程序,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办理公证一般是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三个步骤。当事人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主持人]:郑局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以及《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主持人]:郑局长,如何办理公证?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经公证机构受理,审查,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

 

[主持人]:郑局长,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对于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诉讼,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等,而不是对争议所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法院对证据只能是采信或不采信,而不能撤销。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本身并不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直接起诉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按照现行的法律,撤销公证书,应到公证处申请,如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以其他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告,针对公证书中有争议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请问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几家?业务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目前我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5家,其中:法医类8家(福建省泉州市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福建天行司法鉴定所、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福建海峡司法鉴定所、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福建三晋司法鉴定所、福建省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福建安泰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车辆、路产损失与价值鉴定评估4家(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环境空气污染检测和知识产权鉴定1家(福建科瑞司法鉴定所)、海事物证1家(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文书物证类1家(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

 

详细地址及电话可以登录市司法局网站进行查询。

 

[主持人]: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福建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根据2009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制定了《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闽价服[2010]465号),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进行规定,《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另行制定下发,在下发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8]393号)附表所定的《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继续执行。

 

[主持人]:办理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主持人]:请问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司法鉴定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主持人]:请问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有哪些司法鉴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当事人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主持人]: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主要是指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刑事案件。公民,特别是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公民权利。

 

就我省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的;6、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国家赔偿的;8、公证;9、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10、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近年来,为了改善和服务民生,我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适度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承包、滩涂承包、征地拆迁、就医就学、环境保护与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企业重组和破产等与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的证明;②经济困难的证明(由村(社区)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一般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认定是否经济困难);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主持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应援尽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措施,创新规范服务和管理,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向为民便民转变,全力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搭建党和群众的“连心桥”。今年以来,更是以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契机,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让社会贫弱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并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计划、重点地选择 “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宣传咨询活动。针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每年组织多次欠薪举报法律咨询活动。

 

二是强化网络建设,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我市已构筑了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除市、县两级12个法律援助中心外,还在市、县两级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武装部、部队等社团组织和单位建立了9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63个乡镇(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确定了2464名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了一乡镇(街道)一工作站、一村居(社区)一联络员的目标,扩大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同时,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今年争取实现70%的法律援助受理窗口一楼沿街化。完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重点把新的工作站和联络点设在矛盾多发和诉求集中的地方。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围绕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因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全市发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证》302155本、残疾人《法律援助证》25565本、二女户及军属《法律援助证》13991本。

 

四是快捷审批指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每年对全市法援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数进行总量目标管理,督促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当事人,当场给予受理审批,快捷指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能当天审批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连续呈递增趋势,连续几年稳居全省首位。

 

[主持人]:请问泉州市司法局有哪些由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有九项:(1)申请及变更律师执业证初审;(2)律师所设立初审;(3)律师所分所设立初审;(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担任法律顾问初审;(5)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6)公证员任职审核;(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8)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9)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答]:今天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来信或来电,来信请寄泉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收,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22381115”监督电话。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逐个调查处理,你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研究处理结果将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

 

[2012年“政风行风热线”第557期 ](16:37):http://tv.qzgb.com/player.php?id=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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