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2-13 11:42 浏览量:

 

泉司〔2014〕8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全市

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泉州、法治泉州、过硬队伍三大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泉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人民调解法》和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福建改革发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合理配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完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疑难复杂纠纷调处,筑牢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纠纷量大的涉农、山林、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和矛盾多发区域、两新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两年内做到全覆盖。继续推行以全国、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争取各县(市、区)再建1-2个工作室。推行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调委会。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推动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调委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五统一 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受理登记、调解记录和立卷归档,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4月份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整体水平。推进“大调解”体系一体化。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确保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形成与县级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乡镇(街道)维稳中心对接的中心枢纽和专业调解平台。继续落实公调对接,巩固全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工作成果。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和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小组,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每周一排查、半月一汇报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百千万化解社会矛盾和百乡千村创四无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努力实现全市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的目标。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与国土、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将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价格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应调尽调。紧紧围绕重大节日和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活动、重大任务,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三)推进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把针对特殊人群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中途之家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泉州、法治泉州建设的重要项目。市级中途之家项目在第一季度正式运行,开展临时性救济工作,每季度举办1期规模为100人的培训,切实为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及重点帮教对象、中心市区(含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和台商投资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和过渡性安置等帮助。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动丰泽、石狮社区矫正中心第一季度投入使用,及时总结丰泽区、石狮市社区矫正中心试点建设经验,再指导1-2个县(市、区)试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4月份召开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

(四)创新特殊人群教育帮扶措施。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探索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工作要素,提高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质量,增强矫正效果。继续推行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和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并纳入综治考评。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机制和分类帮教办法,一般帮教对象联系落实家庭成员及村居(社区)代表按期接回,重点帮教对象严格执行出监所必接必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临时性救济、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安置。推行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社区)、家庭四帮一帮教模式,发挥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紧贴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对接市政府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围绕全市五大战役二次创业金改区等战略举措,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择组织基层较好的县(市、区)先期试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探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推行市县司法行政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努力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主动为政府、企业、区域开发、工程项目等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帮助化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适应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努力为群众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提供法律服务。

(二)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律师行业,进一步创新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方式,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梯队建设,丰富培训方式内容,培养高、尖、精的律师人才。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加大律师权利保障力度。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完善律师和律师所诚信档案,健全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和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厅与省高院《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健全行业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推动律师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公证行业,要健全完善公证机构人员、业务、财务、投诉查处等管理制度,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公证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高素质人才储备。加强公证协会工作,促进公证行业自律。深化公证行业绩效工资改革。加强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和公证信息平台建设。推行公证窗口绿色通道、节假日值班和办证时间压缩至46%等各项措施,服务二次创业金改区建设,推动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司法鉴定行业,要探索建立由鉴定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管理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价和法庭质证等环节构成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水平。完善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专门委员会设置。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布局总体控制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35年实现全市已登记的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全部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加强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三)发展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的配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力争一层临街率不低于80%。围绕应援必援的工作要求,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确保案件数量不低于去年并略有增长。切实提高“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质量,力争、来访、来信记录率达100%,来电记录率不低于9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继续实行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与司法救助的配合。

三、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市

(一)深化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印发的《泉州市2013-2017年依法治市规划》,协调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谋划,探索制定法治泉州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市、县两级法治创建活动,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省上要求,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社会调查,准确评估法治泉州建设工作实效。深入开展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校务、医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本单位、本行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居、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村干部依法民主管理和村民依法自治水平,推动美丽乡村、和谐社区建设。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三)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依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巩固提升县(市、区)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广场)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增加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广场)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对网络、移动通讯、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倾斜力度,形成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继续有序运作刺桐法制教育网、泉州司法在线泉州微普法官方微博,第一时间报道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动向、简讯。

(四)精心组织泉州考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加强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保持泉州考区各项考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序。做好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审核及证书的领取、网上备案审核、变更和调档工作。

四、围绕筑牢保障体系,深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六化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条件,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巩固提升去年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全市有7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严格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市局将适时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专项督导,提升司法所的综合实力。

(二)大力加强基层人员配备。继续将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列入综治考核的指标,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达95%以上。督促各地通过考试录用、接收军转干部、选调等途径择优进入,确保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达98%以上。加强对基层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督查和协调,解决司法所编内人员被借调的问题,确保所有借调人员回归司法所工作岗位。争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分别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中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将调解员与村居网格员相结合,逐步在每个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并健全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增加的实际,巩固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和每个村居(社区)1名以上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切实提高队伍稳定性。

(三)大力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全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各地落实人、财、物向基层司法所倾斜机制,提高司法所业务经费占县(市、区)局经费的比例,逐步更新司法所办公设备,切实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各县(市、区)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经费,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标准。推行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办法。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化建设,加强与公、检、法以及监狱等有关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连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深化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整风精神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下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倡导一线工作法,继续落实局领导分片挂点责任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让基层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转变作风的实效。部署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纪念建国65周年爱国主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继续以我评议推荐身边好人活动和道德讲堂活动为抓手,加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关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纠正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努力抓好“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创先争优常态化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继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要求深入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创先争优等活动,改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五种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突出落实好县级司法局新任班子成员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司法所长、调解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集中轮训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大练兵活动,评选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普遍轮训,确保每位人民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开展好会员培训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

2014121

 

 

 

 

 

 

 

 

主送: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商投资区政法综治办,局机关各科

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市律协、公协、司法鉴定人协会,人民调

解员协会,市直各律师所。

抄送:省司法厅,市政法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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