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服务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14 11:16 浏览量:









泉司〔2014〕34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服务市重点项目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商投资区政法综治工作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今年年初,泉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了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486个,总投资8732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320个,总投资550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40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66个,总投资3228亿元。重点项目覆盖了全市各地,分布于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7大行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是破解我市发展难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贯穿于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为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现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才库,为政府的投资决策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点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要引导律师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性重点项目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在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组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组,并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随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做好承建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公证,明确重点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点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办理公证事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过程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移民安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
二、积极履行法律保障职能,为重点项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重点项目中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按照信访路线图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引入信访工作,积极参与解决重点项目中的信访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重点项目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维护重点项目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办理重点项目中因土地征用而涉及赔偿、安置等纠纷的法律援助事项,对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对重点项目中的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解决劳资纠纷,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做好农民工家属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工家属解决土地承包中的转让、转包、租赁、托管,相邻关系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产生的法律事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让农民工安心在外务工。
三、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为重点项目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法治泉州”建设和“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进企业、进乡村的活动,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农民工、征地拆迁户等单位和人员宣传法律,重点宣传物权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民法、森林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把项目计划、项目审批、建设程序、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我市重点项目能够在法律框架内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司法局要认真对照《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将辖区内的市重点项目分类归纳,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具体情况,逐一明确挂钩领导、挂钩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抓紧制订具体的服务方案,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结对法律服务”、建立司法行政服务重点项目推介书制度等形式,落实服务措施。要建立健全服务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人。要认真总结服务重点项目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泉州市司法局
2014年4月24日



抄送:市重点办。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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