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1-23 14:39 浏览量:

司办〔20155

 

 

泉州司法局办公室关于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政法综治办:

 将现将《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123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深化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和队伍建设,有效发挥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泉州社会安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建设

   (一)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为民、便民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使之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民便民;继续做好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的法律援助;推出涉及就医、就学、军人军属及环境污染等专项领域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利民为民服务领域和影响力。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将法律援助“点援制”等好经验列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适时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那些收入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然没有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层”人群能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全市2015年案件数量增长7%以上,力争比增8%以上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法律援助工作

(三)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管理工作。市中心和鲤城中心要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彩金项目案件录入系统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力争实现零退补。各县(市、区)中心也可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报市中心作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审批。

(四)不断提高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细化完善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制度。重点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完善非诉讼案件办案程序、补贴发放、结案归档、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秩序,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年内将组织对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市中心和各县(市、区)中心年内上门回访分别不少于20名、10名受援人

二、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部门协作机制。认真执行《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的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四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司法鉴定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

(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闽财行20028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230号)的要求,并结合新刑诉法的实施,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试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推进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建立与财政收入、办案量挂钩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办案经费投入,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拨付、复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责任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管力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依规使用。

(三)继续推行援调对接机制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出台的《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泉司〔2014〕21号文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当事人意愿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

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要求,加强网上案件录入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统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各项信息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指派、网上督办,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升级现有“12348”法律援助热线,对接省级“12348”热线,加强市、县两级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来电、来访信息的录入工作,力争来访、来信记录率达100%,来电记录率不低于9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继续实行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每季度形成书面《泉州市法律援助咨询舆情分析报告》通过中心简报印发

四、推进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加省、市律师业务培训学习。市中心拟在下半年举办一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援助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开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等调研,提升法律援助理论基础,并通过论文案例奖励制度,鼓励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撰写案例论文,提升理论水平。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现代传媒技术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过日常宣传、重点宣传与典型推广相结合,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与市律协协调出台律师参与办理死刑等重大疑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执业年限要求的办法,在切实加强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的同时也更好的树立起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形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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