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15:31 浏览量:
   泉司办〔2023〕7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
  
  现将《2023年促进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全市促进法治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守正创新,笃行不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工作担当、展现工作作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泉州篇章贡献积极力量。
  
  一、调解工作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全市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要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泉州,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维护全市政治社会安定稳定。
  
  1.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为目标,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纠纷类型,推广排调分离、三级同补(或两级同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级排查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三比三看”(比排查数量,看化解质效;比案件录入、看规范管理;比活动实效,看宣传效果)活动,增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量,提升排查效果和化解质量。
  
  2.做好人民调解员协会换届选举和活动开展。省厅计划二季度前完成省级人民调解员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届时要配合做好人员推荐等工作事项。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任期届满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落实好经费保障、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工作,积极引导协会实体化运作。组织开展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交流、观摩、典型宣传等活动。
  
  3.逐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省厅将适时出台《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暂名),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依托司法行政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村居(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精准化管理。今年各地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不低于15%。村居(社区)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调解案件数少于12件的,视为未配备。
  
  4.充分运用好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省厅将在现有基础上对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功能设置等予以优化,并完成电子卷宗、在线调解申请、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研发。各地要确保调解组织、案件、调解员信息等相关数据准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增减变化及时补充完善。依托该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省厅将从专职调解员配备、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数、五星司法所调解作用发挥以及辖区内调解案件平均数等多种维度,综合评价各地调解工作效果,各地要根据以上几个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工作。
  
  5.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各地要善于通过绩效考核有序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要发挥好行政调解组织作用,引导行政调解组织聚焦行政争议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不得因相关行政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组织而撤销。
  
  6.继续配合市总工会健全完善“园区枫桥”工作机制。在实现省级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工业园区全部建立“园区枫桥”对接机制。
  
  7.积极组织推荐调解员参加第十五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交流活动,促进两岸调解领域融合发展。
  
  8.积极培育金牌调解室和开展等级评定。组织推荐参加新一轮省级金牌调解室申报工作,各地要加强指导,择优培育,未申报或不达标的,视为未完成本项工作。各地协会也要按照要求开展好等级评定工作。
  
  9.积极探索商事调解。司法部拟在全国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同时,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最高法、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出台的《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力争落实落地八方面二十项举措,将商事调解逐步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
  
  二、司法所工作
  
  着眼筑牢法治中国建设根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司法部颁发的《司法所工作规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司法所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10.各地年初要开展一次司法所建设工作专项调研,重点查找梳理本辖区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业务用房、编制使用、辅助人员配备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并报送市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
  
  11.继续组织开展第三届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各地要充分挖掘特色司法所品牌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深入推进司法所星级评定工作。按照《福建省司法所星级评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星级司法所评定工作,命名一批星级司法所。在五星司法所间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解难题”竞赛活动。加强星级司法所的动态管理,市局和省厅将组织五星司法所复核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摘牌或降级。
  
  13.持续开展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工作。坚持打造亮点,高标准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项目。整体翻修、业务用房面积明显增加、通过政府资产置换改善业务用房等情形方可纳入上报项目。
  
  14.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管理。按照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配备的最新要求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司法所辅助人员配备力度。同时,依托省厅开发的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的信息核查,加强人员管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跟班学习、借调借用等备案制度,突出解决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册不在位等问题。
  
  15.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对所辖司法所所长进行一次轮训。
  
  三、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省厅要求在全市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点人员专项活动”。通过信息比对、季度排查、政策帮扶等工作措施,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滚动摸排,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16.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等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到位。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10个工作日内,司法所工作人员须与其见面谈话,并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
  
  17.完善信息比对机制。积极协调沟通,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泉州市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互通及衔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市、区)每季度安排一次信息核查比对。县级司法局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动配合,及时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进行比对补录,加强省外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比对补录和衔接工作,确保辖区安置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
  
  18.深化季度排查机制。县级司法局组织辖内司法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滚动摸排。梳理出有明显犯罪倾向、曾参与邪教组织等重点人员,将其纳入重点对象工作视线,联合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逐季做好走访谈话。各地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县(市、区)司法局关于2023年第*季度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重点人员排查情况的报告(试行模板)》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季度排查工作,每季度应将排查结果报告党委政法委并抄送公安机关,争取重视支持,解决难点问题。加大重点时段、传统节假日前后的走访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稳定因素。
  
  19.做好“双列管”工作。重点人员“双列管”工作,由户籍地县级司法局发函给居住地县级司法局,建立“两头包、双列管”工作,签订委托帮教协议书,共同落实好帮扶管控措施。户籍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的基本信息、现实风险隐患等情况,并向户籍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0.落实帮扶政策。县(市、区)司法局要协调联合人社部门至少组织一期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以及就业扶持、社会保险政策,帮助重新融入社会。进一步加强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采取形式多样的帮扶措施,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出路等问题。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存在家庭重大变故的、心理存在障碍的等刑满释放人员,采取定期和实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且每季度接受心理干预的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10%。
  
  21.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人员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涉黑涉恶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工作。广泛发动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动员涉黑涉恶安帮对象检举揭发上报涉黑、涉恶线索。加强涉黑涉恶安置帮教对象的政策帮扶,防止被涉黑涉恶组织重新拉拢利用。
  
  22.加强安置帮教协理员配备工作。关于司法所安置帮教协理员配备,各县(市、区)应完成辖区内60%以上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协理员配备(含2021、2022年已完成配备数)。
  
  23.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录入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率、分配率、核实率均要达到100%,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95%以上,力争于2023年配合省厅新建系统完成与司法部的数据对接,全面提升我市安置帮教工作质效。
  
  四、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工作
  
  24.进一步加大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力争较大幅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的次数及质量。组织各地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录入到省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加大与当地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根据所在辖区人民陪审员的届期情况及法院陪审案件的实际需要,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五、培育宣传典型
  
  加强典型培育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地位形象,争取广泛支持和参与。
  
  25.深化调解“148”品牌创建。2023年是“148”品牌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创建年,各地要继续培育总结至少一个“系列枫桥”新品牌。
  
  26.各地要积极培育安置帮教工作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落实。年内各地要提炼总结1个工作创新案例(或典型经验)。27.年度被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库采用的人民调解案例各地不少于1篇。《调解有一套》案件线索采用,各地不少于2条,台商投资区不少于1条。
  
  28.各地要积极宣传促进法治工作典型,特别是各地的五星司法所年内要在市级(含)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播发)至少一篇宣传报道,宣传对象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
  
  29.要大力宣传“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可通过《调解有一套》或当地市级(含)以上媒体予以广泛宣传报道,宣传报道数量不低于本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总数的50%。
  
  六、其他事项
  
  30.市局将完善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跟踪抓落实的工作闭环机制,完善本地区的季度通报制度,结果报市局备案。各地要在推动抓落实上下功夫,问题要点准、措施要指明、抓落实跟踪要到位。各项工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底。
  
  31.各地要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力争在出台政策或资金支持文件、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调解案件数、司法部案例库采用数、商事调解、行政调解立法,以及典型宣传、协助配合市局完成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市局将按照省厅即将推出的考评细则予以量化考核(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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