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闽法普组〔2020〕9号)要求,经各县(市、区)自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初核审查,建议保留108个村(社区)“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建议撤销4个村(社区)“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10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5-28386566
附件:1.建议保留“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2.建议撤销“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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