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构建调解网络 打通调解脉络
来源 :泉州公共法律服务 时间:2021-11-22 10:46 浏览量:

  全市基层司法所立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职能、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开展“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为群众做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化解“小纠纷”,用心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急盼事,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7月6日起,市司法局官微推出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对创新品牌予以推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司法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期推出全市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十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东园司法所

  今年来,东园司法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领导下,以解民忧、为民服务为宗旨,通过探索和实践,从构建网络、完善制度、优化队伍等方面入手,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渠道,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调处、解决模式。2021年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308件,调处成功308件,调处成功率100%,涉及金额881.08万元,有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1年11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

  构建“三级调解”

  以“枫桥经验”为引领,东园司法所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创新建立“村-片-镇”三级人民调解制度,构建全覆盖调解网格。

  村级调解网格。负责日常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对矛盾纠纷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上报,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初次调解,确保群众意愿第一时间有人倾听、关注诉求第一时间有人回应,纠纷及时调处、矛盾有效化解。

  片区调解网格。负责本片区案件分流并跟进初次调解、处置,建立矛盾纠纷即排查即时化解机制。

  镇级调解网格。负责矛盾纠纷二次调处及重大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调处。

  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网格,自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地衔接、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较大矛盾纠纷不出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镇。

  打造“三个转变”

  “兼职”变“专职”。东园司法所坚持高标准选配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入热心调解的退休党员干部,实行资深调解员结对帮带制度,推动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现有镇级专职调解员5人,村级专职调解员17人。今年,村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4起,占全年各级调解组织调处总量的53%,实现“小事不出村”。

  “小调解”变“大调解”。将派出所、交警大队、企业办、计生办、综治办、安办等部门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一管理,合理配置矛盾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创建“两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对接律师事务所,在东园派出所、东园法庭设立驻点调解室,及时高效衔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范“民转刑”案件,保障“矛盾不上交”。

  “被动”变“主动”。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工作机制,把集中性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通过组织网格员日常走访、平安宣传入户、网格微信群等形式,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场所,开展常态化网格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梳理上报,实现网格化排查预警全覆盖。

  完善“六项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实行新聘任调解员跟班制及不定时短期跟班制度,由司法所牵头镇级调委会统筹安排跟班学习计划,由镇级专职调解员负责具体培训指导,提高村级调解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此外,积极组织镇、村调解员参加区综治办每年两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调解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片区管理制度。按东园片、锦玉片、侨芳片、秀江片进行划分,由司法所指定镇级专职调解员任总召集人和片区召集人,总召集人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片区召集人负责各片区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并协助总召集人做好辖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工作例会制度。在动态排查的基础上,村级调委会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镇级调委会每半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思路和稳控方案,交流调解经验。

  分流交办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由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移交转办,由相关部门、调委会进行调处。

  考核表彰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对全年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没有造成越级上访的,没有接收到各类投诉平台投诉的行政村,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经费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调解“三项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每年对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结果,按每个村每年1万元为基准,划拨工作补助经费;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2500元补贴,村级专职调解员每月500元补贴;按照口头协议每件70元,书面协议每件300元,重大事件每件600元的标准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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