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2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泉委法〔2022〕1号
- 发布机构: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泉委法〔2022〕1号
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弘扬“晋江经验”,聚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具有泉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有效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泉州、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争创一批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或示范项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市、县、乡三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职能切实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优化协同高效履职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调整优化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体制,理顺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并与省上有序对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2)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依法定程序向基层赋权扩能,推进编制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下沉,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3)推进相关领域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开发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推进乡镇(街道)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县乡职责边界,推动县直部门将相关审批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直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特殊区域权责清单制度。厘清特殊区域具体行政职权及其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推动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逐步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5)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管理方式。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线上线下融合,争创一批“五级十五同”泉州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7)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8)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配合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全省互认,推进审批数据共享。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措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政府依法管理,将更多事前审批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11)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行精准化监管。
(12)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改革,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线上集成套餐式服务,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政务服务“异地代收”等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事项区域通办、异地可办,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配合省上推动落实电子证照跨省调取应用,完善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功能。配合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体系完善和网络系统全面升级。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3.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营造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4)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省上探索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度广度。
(15)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建立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16)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7)加强政企沟通,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18)健全12345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和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
(19)打造良好市场开放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市场开放度。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目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质效并重并进,重要领域制度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以良法促善治,努力为推进政府治理提供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我市“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着眼治理急需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地方特色立法、创新立法,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立足泉州申遗成功重要机遇,着眼海丝名城建设,打造具有泉州特色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推进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发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立法,促进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
5.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21)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动服务泉州发展大局,推动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2)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完善地方立法项目立项、审查、协商对接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精神、时代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解决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
(23)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并重,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小快灵”立法力度,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突出地方特色和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24)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确保权限、程序、内容均合法。推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
(25)丰富民主立法形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求立法项目草案意见建议等,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注重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普法宣传。
(26)加强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27)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由起草单位、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有效期规定。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28)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告知提示制度和事前服务,落实备案审查工作绩效考核,配合省上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
(29)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或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目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防止违法决策、决策不当、拖延决策,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7.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3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市、县政府全部设立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
(3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考核监督,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依法决策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3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保障决策事项聚民意、惠民智、传民情。
(3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泉州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35)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规范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9.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36)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
(3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
(38)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决策后评估适用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3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目标: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实现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0)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原则上市本级只设立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41)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依法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同步下沉编制资源,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42)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积极强化并完善“互联网+智慧监管”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有效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力度,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责任等执法工作机制。
(4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着眼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加强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4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金融服务、世界遗产与文物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46)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确保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40学时/人次。
(47)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目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将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纳入法治轨道。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
(48)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保障。根据省上进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本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49)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14.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0)严格应急管理执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51)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和智慧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机制和救灾体系,提升应急创新发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等机制。
(52)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开展专项工作培训轮训、实战化应急演练,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
15.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
(53)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推进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54)构建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格局。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协调联动机制,引导、规范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面配套措施,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推广使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加强对应急类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运用行政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手段,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55)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夯实行政部门调解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56)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加强“行政争议调解(调处)中心”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
(57)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监督,加强对仲裁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推进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58)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推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实体化运作,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运用听证、评理等方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完善县(市、区)信访矛盾联合接访协调机制。巩固拓展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初次信访反映的合理合法的行政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17.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59)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加强司法审查监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60)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泉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61)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审理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考核督察,建立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督察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19.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62)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诉职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落实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63)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健全行政权利制约监督体系,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
目标:以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为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20.发挥政府督查作用
(6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坚持依法督查,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对督察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65)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发挥督查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21.加大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
(6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6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有关责任人追责力度。完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引入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8)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泉州特色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6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不履行合同、不执行司法裁决、损害市场公平交易、“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占当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总量的比重低于国家评价指标。
24.提升多元监督整体效能
(70)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注重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71)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72)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保护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保护和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改革创新,营造鼓励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打造智能高效数字法治政府
目标:结合“数字丝路”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以融慧治理促进依法行政。
25.夯实数字法治政府基础支撑
(73)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向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整合优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进一步优化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对接“中国福建”网站政府服务“一张网”,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构建市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制定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标准规范以及自建办事系统接入标准,规范电子文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对接省上开发市级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动数字档案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建设全市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实现“一号一窗一网”,提升掌上便民“泉服务”应用,加快实现“一网好办”。
(74)根据省上部署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6.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5)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完善全市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权责事项、电子证照、政务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关联关系。建设以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为枢纽,各部门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数据按需共享的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体系开展数据共享供需对接,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地市、跨层级有序共享。深入推进共享数据应用,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不断提升政务大数据分析能力、便捷应用能力,为政务服务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强化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
2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76)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根据国家、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体系,规范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加强自建监管系统改造对接,配合省上推进“事项齐全、标准准确、系统互通、数据完整”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围绕移动监管、远程监管、联合监管、审管联动等监管方式,按照省上部署推动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大数据基础上,开发行业风险预警功能,构建监管特色应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积极参加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以创带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推进、整体提升。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地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于每年3月1日前主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5.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着力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各地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法治教育等情况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至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7.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研究探索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人才培养储备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质量和成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研究宣传力度
8.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政府法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鼓励、推动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传播法治泉州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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