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3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18]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6
    关于印发2018年泉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5-23 10:20

     

     

     

     

    泉司办201815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泉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

    现将《2018年泉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2018年泉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抓好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和全省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两大任务,加大改革力度,主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跨越、新发展,让群众收获更多法治获得感

    一、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切实担负起福建省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的使命,统筹调配全市律师资源,6月底前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名册或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水平,市中心拟于7月底前进行一次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补贴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与法院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完成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任务

    市中心为我省唯一入选的第四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努力创新,推动本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要发动组织本地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案例心得;要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案例、论文、调研报告、图片等,反映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配合市中心完成法律援助工作司专题调研任务和专项试点工作。市中心要及时建立信息员库,必要时组建微信群,强化沟通联系。

    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认真贯彻两院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建设,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6月底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册,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建立相对稳定的值班律师队伍。加强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和质量。市中心拟于7月底前进行一次值班律师业务培训。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方式,提高律师值班补贴标准,调动律师值班积极性。完善值班律师有关工作制度,加强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调,优化值班律师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四、主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要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窗口规范化服务,配齐配强值班律师力量和工作人员,确保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2名律师值班、县(市、区)热线1名法律服务人员值班。要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通过监控系统监督在线值班情况,督促全市平台坐席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在线,同时按制度、职责和文明用语认真解答咨询,认真做好工单的录入,开展定期回访工作。要做好中国法网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重点选具有普遍业务指导性反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创新举措和做法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市中心要做好12348中国法网驻场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惠民利民

    进一步抓好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推广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继续优化提升“互联网+”法律援助,扩大网上咨询和申请的覆盖面。全面推行异地受理,切实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开展关爱特殊群体主题活动,开展特殊群体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加强对妇女援助站的指导与培训,做好与妇女援助中心的工作衔接,有条件的指派律师参与妇女援助中心值班。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建设,在学校建立法律援助站试点。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库作用,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六、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监管力度

    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福建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福建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等文件规定,加强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等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援助质量。除了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受援人回访等传统案件质量监管措施外,还要继续加大泉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监管评估中的应用,完善系统自动考评机制,督促承办人员及时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同行评估机制,组织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质量评估,保证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加强经费监管提高中央、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配合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组织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七、着力构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新格局

    将泉州市“互联网+”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法律援助服务圈分布情况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深挖法律援助潜在需求,让更多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新成效的经验总结,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形成党政领导理解重视、政府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的良好局面。

      

     

     

     

     

     

     

     

     

     

     

     

     

     

     

     

     

     

     

     

     

     

     

     

     

     

     

     

     

     

     

     

     

     

     

     

     

     

     

     

     

     

     

     

     

     

     

     

     

     

    抄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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