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市司法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5-07-06 15:36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7)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9)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总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4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39人。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0

50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泉州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泉州、法治泉州、过硬队伍三大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泉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社会治理创新。1.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3. 推进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4. 创新特殊人群教育帮扶措施。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法律服务工作。1.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发展法律服务行业。3. 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三)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市。1.深化法治城市创建活动。2. 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3. 深化法律六进活动。4. 精心组织泉州考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围绕筑牢保障体系,深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1. 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 大力加强基层人员配备。3. 大力加强基层工作保障。

(五)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深化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1.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3. 继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4.1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为153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34.1万元。

(二)支出总计1329.5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32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49.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6.22万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遗属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380.0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80.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普法依法治市189.09万元。主要用于深化“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

(二)148法律服务1.55万元。

(三)人民调解1.43万元。

(四)国家司法考试28.8万元。

(五)安置帮教3.68万元。

(六)社区矫正13.19万元。

(七)党建经费1万元。

(八)医疗纠纷调解32.75万元。

(九)政法专项经费0.79万元。

(十)司法鉴定2万元。

(十一)中途之家50.05万元。

(十二)法律援助55.76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泉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5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28万元。

2014年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8.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和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程序,合理控制陪餐人员,减少接待次数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 年支出 52.64 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用 9.82 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用车一部。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2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42.8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实行 三定点、两限制 ,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及运行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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