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1 15:02 浏览量:

2016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5457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7)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9)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总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37人。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2 

52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泉州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推进五个泉州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泉州”建设。1.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2.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3.切实履行依法治市工作职能。 

  (二)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平安泉州”建设。1.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2.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3. 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三)着力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特殊人群教育管控。1.在规范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上下功夫。2.在完善安置帮教措施上下功夫。3.在加强机构建设上下功夫。 

  (四)着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3.主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稳妥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5.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着力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指导。2.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落地。3.拓展法律服务发展新空间。 

  (六)着力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整体提升,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1.主动抓好队伍建设。2.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3.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司法局财政预算收入1558.83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58.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58.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64万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遗属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6.65万元,项目支出640.5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483.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司法局机关经费1283.60万元 

  (一)基本支出716.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160.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支出。 

  (三)依法治市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启动、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活动支出。 

  二、法律援助事业经费275.23万元 

  (一)基本支出126.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泉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70万元其中(司法局机关接待费安排6万元;法律援助接待安排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39.30万元。其中(司法局机关安排36.1万元;法律援助安排3.2万元)2016年,我单位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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