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26 16:25 浏览量:
         

2017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7)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9)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司法局总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37人。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2 

53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要着力在三个方面抓落实。 

  (一)着力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1.要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2.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要全面强化特殊人群教育管控。 

  (二)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1.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要进一步提升专业法律服务水平。 

  3.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4.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和服务。 

  (三)着力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1.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3.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司法局财政预算收入1671.84万元,2016年增加7.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增资。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671.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71.84万元,2016年增加11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15万元(离休人员退休金、遗属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40.52万元,项目支出6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71.84万元,2016年增加188.2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司法局机关经费1422.65万元 

  1.基本支出911.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5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0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9.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经常性业务支出。

  3.依法治市支出34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启动、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活动支出。 

  (二)法律援助事业经费249.19万元 

  1.基本支出109.1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9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3万元,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1.4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收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9.2万元。其中(司法局机关安排16万元;法律援助安排3.2万元)2016年,我单位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6.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督导以及部门间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1.1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改革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0.52万元,比2016年增加43.87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加强,检查、督导、调研、学习、培训等费用预测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1万元(均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不在市级预算体现)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