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6:09 浏览量:

  

 

 

2018年度

 

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司法行政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泉州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公证机构、公证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的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局机关听证、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 

  (九)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司法局总编制数87人,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0 

50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不断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助力平安泉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泉州建设、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实现更大作为,为“五个泉州”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围绕服务发展新需求,在深度打造泉州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1、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要助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民生。3、要推动法律援助更加惠民利民。 

  (二)对接全面普法新内涵,在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泉州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1、要抓好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2、是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精准化。3、要抓好普法依法治理任务项目化。 

  (三)紧扣“治本安全观”核心要义,在全面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上抓落实、见成效。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方面:1、要统一规范执行模式。2、要创新提高监管效能。3、要做实做细教育帮扶。 

  人民调解工作方面:1、要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要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队伍。3、要创新扩展人民调解方式。 

  (四)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在奋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纵深发展上抓落实、见成效。1、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2、要深化公证改革。3、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4、要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坚定不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1、要筑牢思想根基。2、要从严管理队伍。3、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要加强基层基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2018年,泉州市司法局收入预算为1752.33万元,比2017年增加80.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3名以及2018年增加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项目,相应增加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52.33万元,比上年增加80.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89万元,公用支出255.88万元,项目支出7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7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专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77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406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5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经常性专项及部门专项业务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提租及高龄补贴支出。 

  (五)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2040650事业运行112.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部门专项业务支出。 

(八)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费1.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提租及高龄补贴支出。 

  (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督导以及部门间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1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9.9%,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修费用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司法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泉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22万元,不在本级预算体现),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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