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隔三差五接到复议申请人王某的来电:“我在厦门中院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已经撤诉了”“省政府的复议申请撤回了”“鲤城法院的诉讼案件撤诉了”.......市司法局又成功化解一系列复杂行政争议案件。
在办理申请人王某不服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工作人员经细致审查发现:两年来,王某因与两家泉州市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争议长期未解决,遂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并对有关部门作出相关处理行为不断提起复议、诉讼、信访,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信访系列案40余件,案件类型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答复等。其中,涉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件及多件民事诉讼案件,向省、市、区三级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10余件,向各级信访部门信访投诉20余件。
鉴于该案矛盾持续时间长且案情重大复杂,为实质化解争议,避免当事人诉累以及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市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在全面查清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阐明利害。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促成王某与两家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自愿撤回相关的复议、诉讼、信访案件,承诺息访息诉。市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事后回访申请人王某,王某表示近两年因为相关事项诉求一直无果,怨气难消,现经市司法局的协调帮助,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达谢意。
今年来,市司法局践行“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积极运用和解、调解、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和解、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结案比重,最大限度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各方肯定与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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