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
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律师、公证、鉴定行业相关规定,启动《泉州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于2023年8月经泉州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过程
泉州市司法局在泉州市律师、公证、鉴定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历年来办案实践,对3个主管行业有关四张清单事项逐条逐项进行评估,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情况,制定了“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向局领导、政策法规科、备案审查科、执法监督科等征求意见。经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政策法规科审核,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包含4项律师、2项公证、7项鉴定行业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包含1项律师、1项公证行业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包含1项律师、1项公证行业行为,清单事项选择的是主观上违法恶意较轻、客观上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较小的行为。设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规定,参照我局3个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泉州市司法局无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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