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安县公证处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采取多项举措并进,为公证当事人提供“量身定做”公证服务,切实提高公证服务质效和社会满意度。
今年8月初,来自惠安县辋川镇的王先生带着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急匆匆地来到惠安县公证处咨询。“我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房屋的承租人已经长达半年没有缴纳租金……”王先生着急地向公证员诉说道。经询问公证员得知,该承租人承租房产是用于经营餐馆服务,如今该餐馆已倒闭,餐馆内一些陈旧的桌椅尚未搬走。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今后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诉讼或仲裁或行政裁决中举证的需要,可以向我处申请对房屋内的物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当即和王先生表示。随后,公证员认真阅读了王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发现该合同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但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并应于每月前10日内交清。违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租用房租及相关设施及其押金”。很显然承租人已单方违约了,为预防纠纷,公证员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给王先生提供了一个保全证据的方案。
随后,王先生依据公证员提供的方案先向承租人发去一份《催告函》,该函先向承租人告知他已拖欠半年租金的事实,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如有需商榷的事项可以直接与其联系,如果没有则给15天的延期,希望他能在此期间将剩余的物品搬走。公证员就《催告函》的邮寄行为办理了保全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内王先生并未得到承租人的任何回复,随即向惠安县公证处申请对该房产内的物品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这两份公证书就像是给我的维权之路吃了‘定心丸’。真是太感谢你们啦!”拿到两份保全证据公证书的王先生激动地表示。该案是惠安县公证处在践行法治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惠安县公证处将继续秉承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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