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百崎回族乡是1990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制的福建省唯一的回族乡,同时也是泉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素有“百崎郭”或“九乡郭”之称。百崎回族乡现有5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常住人口约1.8万人,其中郭氏少数民族占80%以上。百崎司法所立足实际,紧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基调,汇集多方力量,齐心协力,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同向发力,为构筑和谐平安稳定法治的百崎注入司法力量。
一、建立一套联动机制
百崎司法所从实际出发,在实现矛盾纠纷“排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由“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顾问+主管部门+网格”组成的“横向”+“纵向”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不断汇集“小安”,成就“大安”工作格局。同时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工作,依托村民议事厅,小区邻里服务驿站等功能室,为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连线搭桥”,延伸服务群众“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二、组建两个服务联盟
一是构建“1+4+N”联盟(1是驻村辅警;4是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小组长、网格员;N是社会各界人员)。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乡贤智士、党员干部等多方力量,紧盯家庭邻里、情感纠纷及重点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闭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截止至今,百崎乡共组建5支“1+4+N”队伍,现有5名驻村辅警,10名驻村干部、35名村干部,43名村小组长,21名网格员,138名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在辖区形成了齐抓共治、综合治理的局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基础。
二是成立“流动民族团结进步联合调解室”。将“枫桥经验”与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构建“民族特色+多方联动”的调解模式,成立“流动民族团结进步联合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流动调解室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借助基层网格化治理平台,把超前预防与主动化解相结合,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庭院,把矛盾事发现场变为流动调解室现场。通过“1+3+5”多方联动模式,即:由司法所1名干部负责业务指导,3名少数民族调解员负责调解受理的矛盾纠纷,通过统筹辖区内5名优秀的少数民族“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力量,借助基层网格化治理平台,流动调解室主动对辖区内涉及土地、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劳动务工等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把法律“硬道理”变成“家常话”,以案普法,确保“隐患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实现调解一起、普法一片的良好法治效果。截至目前,我乡通过该流动调解室共化解矛盾纠纷23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打造三种调解模式
一是构建“诉非联动”模式,高效服务人民群众。百崎司法所持续推动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依托诉源治理平台,打造“少数民族调解员+员额法官”服务模式。通过与区法庭员额法官开展研讨会商,组织乡调解员对案件进行梳理,精准施策,任务到人。充分发挥“以少调少”的亲源优势,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将诉前调解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减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难度,有效减轻少数民族群众诉累。今年以来,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1件,已办结30件。
二是探索“一站式”职工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维权成本。百崎司法所通过联合乡工会,积极探索集职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职工法律服务工作模式。致力为辖区内职工打造维权服务快速通道,通过“一站式”服务降低职工维权成本,缩短职工维权周期,为职工构建安全、温馨、和谐的用工环境。设立以来,已累计成功调解涉少数民族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24起,涉及职工52人,协助申请法援案件3起,法律咨询43件,挽回欠薪及其他经济损失146.3万元。
三是创新“1+N”工作模式,丰富矛盾纠纷化解形式。坚持预防在先,协调联动,通过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设立“1+N”工作专区,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1”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为法律服务工作站、职工维权中心、“民族名人”调解工作室、公益爱心协会、慈善义工协会、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集民族法治特色、法律服务、志愿服务、职工维权、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于一体,丰富司法所的司法服务内涵。通过探索“防”“化”结合的工作模式,借助多方力量,有效增强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了百崎回族乡的安定稳定,更加有利于百崎回族乡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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