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司法局紧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延伸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触角”,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润乡村,厚植乡村法治根基
实施乡村法治示范创建“领头羊”工程
对我市“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动态化管理,目前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率达100%,获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0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5个。
实施乡村法治载体建设“主阵地”工程
大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农村、社区倾斜建设,引导各地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元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一地一品”。目前,全市建成村级法治文化阵地2678个,镇级法治文化阵地202个。
实施乡村法治文化宣传“及时雨”工程
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疫情防控、预防诈骗、劳动就业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超过2899场,参与人数超过20万人次。
法惠乡村,激发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供应站”
建成以市、县、乡、村(社区)为基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一门式”法律服务;升级市、县两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成全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三批982名律师入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5394人次,满意率达99.15%。
建强法律顾问服务“便民点”
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全市已创建示范点904个,占比35.7%。深化法律服务“五在场”,加速推进“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模式,为村(社区)居民提供全时空法律服务。今年来,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重大村务决策在场85次,重要村规民约修改审核在场135次,重大事项法律咨询解答在场925次,重大纠纷调解在场37次,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在场177次。
建优法援惠民生“服务网”
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实现法律援助 “可援尽援”。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深度融合“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全域通办”。今年来,全市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8101件,比增32.2%,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27.37万元。
法治乡村,提升乡村治理成效
加强乡村法治组织建设
在全市开展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评述活动,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建强基层调解组织,全市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13个,其中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525个。此外,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326个。
加强村居法治队伍建设
建强行政执法队伍,为乡镇627名执法人员换发新版执法证, 组织全市3643名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4.5万多人参加《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全市现有村居人民调解员13522名,政府购买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371名,其中村(社区)专职调解员158名,配备率达6.2%。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遴选法律明白人7606名。
加强法治乡村机制建设
推动以市两办名义出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基层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涉农领域行政执法,推动出台农业农村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本村(社区)矛盾纠纷,目前,全市共建乡镇(街道)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26个,村(社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1592个。今年来,全市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200件,调解成功22092,成功率99%,其中村(居)调委会调解案件114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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