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25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公证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11:17

     

    泉司办〔2024〕25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司公法〔2024〕4号),宁德市公证协会将于2024年5月至10月来我市开展年度公证质量检查,现将开展我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安排

    各公证机构以自查和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交叉互查安排情况详见附件。各公证机构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交叉互查请于8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将自查汇总报告、交叉互查报告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邮箱(qzsfjggk@163.com)。

    市局、市公证协会将抽调公证管理干部、公证协会相关人员和有丰富职业经验的公证员组成检查组集中对惠安县公证处、永春县公证处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内容

    公证质量检查范围为2023年1月至12月办结的公证卷宗,重点检查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房产委托、金融借贷、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远程视频公证等公证文书,以及执行“五不准”通知情况。

    在开展公证卷宗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检查各公证机构贯彻执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及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公证机构是否存在跨执业区域设立办证站(点)、违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违反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转包社会中介受理公证业务等争揽业务的行为。

    三、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各公证处要落实好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工作,并建立公证质量互查、自查工作台帐。市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情况将公开通报,各公证机构的自查、互查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公证协会,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做好宁德市公证协会来泉检查迎检工作。

    五、其他事项

    市公证协会遵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市协会公证质量检查组成员的住宿费、餐补及交通补贴。各公证机构承担质检互查组相关费用。有关我市检查组到莆田开展年度公证质量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全市公证质量交叉互查安排表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公证协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全市开展公证质量交叉互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对象

    1

    通淮检查海峡

    2

    海峡检查晋江

    3

    晋江检查泉港

    4

    泉港检查石狮

    5

    石狮检查德化

    6

    德化检查安溪

    7

    安溪检查南安

    8

    南安检查通淮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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