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25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24〕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4〕21号)要求,落实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泉治市办〔2018〕6号)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推动物业规范管理,引导小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小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提升专项普法行动,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泉州实践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单位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作为责任单位的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工作,纳入每年普法工作要点,把普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
(二)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中,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部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推动形成合力。
(三)深入宣传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小区”活动,加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引导物业公司、小区群众常态化学习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其法治素养。
(四)抓好物业普法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驿站等场所,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沉浸式、智能化物业管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小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五)加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小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搭建与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群众常态沟通联络渠道,加大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小区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六)抓好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人熟事熟地熟的优势,面向小区闲散青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探索开展“面对面”“一对一”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帮助其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加强小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普法宣传,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
(七)壮大小区群众“蒲公英”普法力量。动员小区群众积极加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面向小区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物业管理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八)持续拓展全领域普法渠道。依托“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以微文、短视频、漫画、发布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交媒体,推动全域传播、生动阐释、精准普法。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物业管理提升专项普法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精心组织,把物业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与日常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重点分析小区群众的法治需求,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完善物业管理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着力推动解决物业公司、小区群众在物业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专项普法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物业管理普法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成效”法治宣传考核范畴,通过督查倒逼责任落实、任务压实、效果抓实。要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开展物业管理主题普法活动情况报送市司法局邮箱:qz28380682@163.com。
(三)加强宣传推广,突出效果导向。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普法行动动态及成效,为物业管理专项普法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基层普法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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