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100-2014-00039
- 备注/文号:泉司函〔201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27
泉司函〔2014〕19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泉州看守所工作站的函
泉州市看守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在泉州市看守所设立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的报告》及附件《泉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收悉。
为充分保障在押人员依法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环节顺利进行,体现社会的关爱,有效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名称为“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泉州看守所工作站”,同意按照《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泉州看守所工作站实施意见》开展在押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援助工作站行政上隶属泉州市看守所,业务上接受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
此复。
泉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7日
抄送: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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