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司〔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决定
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4-03-15 10:32
泉司〔2024〕15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德恒(泉州)
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决定
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同意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与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并。
合并后,两所的全部资产、人员、业务、资质、债权债务由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承继,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同时注销。
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合并后相关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5日
抄送:丰泽区司法局。 |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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