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决定_行政许可_泉州市司法局
  •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司〔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决定
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4-03-15 10:32
  

 

泉司〔2024〕15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德恒(泉州)

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决定

 

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同意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与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并。

合并后,两所的全部资产、人员、业务、资质、债权债务由北京德恒(泉州)律师事务所承继,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同时注销。

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合并后相关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5日


 

抄送:丰泽区司法局。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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