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3304-2025-00012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1
    向社会公开征求《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5-07-01 10:34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从2025年5月27日到2025年6月26日结束,征集期间通过邮件、网站以及电话传真等方式,主要收到如下意见建议:

        (1)建议推广数字化社区,借鉴厦门福州一些第三方的小程序(如透明社区),推出方便业委会管理的小程序,发布公告、投票、公示所有账目动态等,有利于业主监督和享有知情权;(2)现在物业费一收就很多年不变,服务却没跟上,建议立法规定物业费调整机制物业费,可以根据物价、人力成本等因素定期调整;(3)小区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这些公共收益,得明确归业主所有,物业代收的话,收支情况要每季度公示,让业主心里有数;(4)立法加强业委会监管,要明确细化业委会成员资格、职责,定期审计账目,有问题及时撤换;(5)现在物业投诉处理太慢,建议规定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必须回复处理方案,7个工作日内解决,不然就处罚;(6)建立应急维修基金使用机制,小区设施坏了,紧急情况可以先维修,事后再补办维修基金申请手续,提高维修效率;(7)物业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加强物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提升服务质量;(8)新物业接手小区时,常常对小区设施设备状况不清楚,后续出问题就互相扯皮,立法要细化承接查验的具体流程,双方签字确认,明确交接后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避免推诿;(9)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区分业主和外来车辆停放区域,保障业主停车权益;(10)建议政府补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立法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接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11)推动智慧物业建设,鼓励物业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像门禁人脸识别、线上缴费报修等,方便业主生活,也提高管理效率;(12)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查,有些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也在运营,严重影响小区管理等。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对上述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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