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32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泉司函〔2025〕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泉司函〔2025〕36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
第1189号建议的答复
张亚宗等5位代表:
《关于优化我市仲裁委员会职能和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的建议》(第11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地处福建省东部沿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具有民营经济发达、海洋经济基础良好等明显优势。在此背景下,相对于诉讼,仲裁在妥善处理相关经济纠纷方面除了具有专业、高效、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势外,还能有效避免当事人双方对抗,营造融洽和谐的纠纷解决氛围。
一、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件僵化
我会将加强仲裁宣传,从多渠道让社会大众了解仲裁并在法律框架下优化仲裁协议形式要件。但仲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若仲裁协议约定不明,而强行进入仲裁程序,则损害的是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时间成本。对于复杂的合同纠纷等案件,我会利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证据保全机制,通过法院的的信息互通和联动,确保关键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为仲裁裁决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1.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并设置较大的会议中心用来对仲裁员组织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办案实务能力,提高仲裁公信力。
2.关于完善考核机制。目前已初步建立仲裁员考核机制,对仲裁员的办案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均有进行内部综合评价,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仲裁员,会采取警告、暂停办案资格、取消仲裁员资格等处罚措施,确保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关于引进人才。泉州仲裁委员会换届后,向社会公告,邀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员人才报名,将分批次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加入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机构的整体实力。
衷心感谢您对泉州市仲裁事业发展的关系和支持!
领导署名:郭惠昆
联 系 人:吴霆云
联系电话:13599223515
泉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市政府督查室;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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