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32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泉司函〔2025〕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7
泉司函〔2025〕18号
答复类型:D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5206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林希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推动我市文旅产业繁荣发展的建议》(2025206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相关情况
泉州市2015年获批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市的立法权权限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四个方面。《立法法》没有明确赋予设区市经济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限。从全省范围来看,目前除了厦门以“经济特区法规”的形式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外,其他设区市均未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市虽未专门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立法,但在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作了相关规定,比如:《“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泉州世界遗产相关名称、标识和文化品牌的建设、传播及保护,推动商标、域名注册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泉州世界遗产名称、标识和文化品牌授权、使用的管理规定。鼓励和支持泉州世界遗产相关文博单位注册商标,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泉州世界遗产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等。
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通过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宣传任务,确保著作权保护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活动,提高著作权人自我保护的法治意识,积极构建各普法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如,2024年11月29日,市司法局在丰泽区真武庙广场举办2024年全市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等64个市直、区直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布设主题图展、悬挂标语横幅、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组织、协调相关普法责任主体针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热点问题,选取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例开展“以案普法”,通过编印宣传手册、资料等多种方式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市司法局推出“‘泉’来学法”等栏目,开展“蒲公英满天星在行动”活动,用图文、动漫等方式寓教于乐地在故事中“点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与教育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立法加强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其必要性,我局将持续加强与省上、市人大法工委沟通,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限;适时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时,推动梳理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文旅行业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领导署名:林荣奇
联 系 人:郭小涵
联系电话:28382203
泉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3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