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6
泉司办〔2011〕33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司法局201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泉州市司法局201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市打好“五大战役”、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一)进一步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包括:
1、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信息。(责任单位:政治部)
2、财政预决算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3、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统计信息。(责任单位:宣传科、法规科、律管科、公管科、基层科)
4、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责任单位:法规科、律管科、公管科、基层科)
(二)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结合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责任单位:法规科、律管科、公管科、基层科)
(三)结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和裁量标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法规科、律管科、公管科、基层科)
(四)逐步开展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编写相关配套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
(六)探索设立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方便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推进参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七)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中心的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参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促进参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八)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通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设信息公开载体,梳理发布信息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拓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
(九)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更新维护责任,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做到结构清晰、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信箱、意见征集、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
(十)继续提升信息公告栏、LED显示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和载体的政府信息服务功能。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十一)及时向同级档案馆送交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其他公开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切实发挥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功能。(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五、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司法局要确定1 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抓紧设立专职工作机构,配备1 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十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政治部、办公室)
(十四)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市、县两级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办公室)
(十五)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宣传科)
(十六)强化年度考核评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个方面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范畴,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政治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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