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4-11-06 10:24 浏览量:

序号

被处罚对象

所属机构

执业证件名称

证件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条件

处罚程序

处罚内容

1

张泽良

福建炫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

13505201410942608

泉司罚决字〔20241

张泽良于202311282024516日期间,先后6次在泉州市女子看守所为被告人传递生活物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泉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项

构成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一般

202467日立案;2024816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0249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94日送达。

停止执业十个月

2

朱宏捷

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

13505198610854633

泉司罚决字〔20242号

朱宏捷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在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之外,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微信私自收取当事人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泉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项之规定

构成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

2024年7月17日立案;2024年9月25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024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0月17日送达

停止执业三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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