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15 17:57 浏览量:

  问:推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的意义? 

  答:有助于发挥行政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进而助推泉州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在哪些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 

  答:通过对调解工作的日常掌握情况,通过对各类调解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比对、分析、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在部分重点领域如全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 

  问:行政调解组织的建设时间表和任务? 

  答:根据文件规定,市级部门行政调解组织2020年6月30日前设立;县(市、区)部门于2020年7月30日前设立。行政调解组织作为本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联系点,要与其他调解形成各司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在全市范围内流转化解。 

  问:行政调解组织的形式要求? 

  答: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本单位内依托内设科(股)室设立的行政调解组织。二是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单独成立的调解机构。 

  在本单位设立的行政调解组织,名称原则上统一为行政单位名称+行政调解委员会,比如,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单独成立调解中心的,名称原则上为区域+纠纷名称+行政调解中心,比如:泉州市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 

  问:行政调解组织的人员构成? 

  答:相关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原则上由该政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单位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政府行政部门单独成立行政调解中心的,人员由该行政部门指派调解经验丰富、业务娴熟、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行政人员组成,并应相对固定。 

  各行政调解组织,可以聘请律师、法律顾问、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调解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协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问:行政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 

  答:一是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二是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妥善化解纠纷;三是开展行政调解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四是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对行政调解案件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数据和材料送本级司法局,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是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可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的附件《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文本)》,对调解完毕的案件,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可先按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泉州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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