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0-03-16 16:48 浏览量: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仲裁在应对和防控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职能作用,我局统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结合实际出台了《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加强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主要是针对法律服务机构科学有序复工,要求地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自身疫情防控和复工进行科学评估,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引导其恢复业务办理。已复工的法律服务机构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类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导则》,规范有序做好复工。 

  问:在服务复工复产方面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 

  答:《通知》要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创新举措、主动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律师、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对于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问: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公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不会。《通知》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特别要侧重发挥网络、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x24小时不间断、无接触法律咨询服务。对上门寻求法律咨询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人手不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可以采取视频、电话连线在册值班律师的方式,为来访人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复工复产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律师方面,认真做好企业法律咨询和专题政策解读依托市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载体,积极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通过远程办公、网络问诊、线上直播等方式,在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主动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经营,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 

  法律援助方面,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公证方面,对疫情期间已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 

  司法鉴定方面,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部门,积极开展疫情相关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的鉴定工作。 

  仲裁方面,仲裁机构要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开展线上仲裁,要加强与纠纷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引导、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科学判断仲裁案件对企业复工复产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法依规予以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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