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规定》制定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发挥行政裁决主体作用,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行政裁决工作实际和本次巡察反馈情况,制定本规定。
问:该《规定》制定的依据?
答:制定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
问:该《规定》制定的过程?
答:我局于今年2月下旬启动了《泉州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及《泉州市行政裁决调解工作规定》《泉州市行政裁决告知制度》《泉州市重大行政裁决审理决定制度》《泉州市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制度》四个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同步制定了行政裁决流程图和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样本。因疫情原因,于4月底形成了《泉州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讨论稿),经过几轮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 泉州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泉司规文〔2022〕 3号)。
问: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泉州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以及行政裁决机关办理行政裁决的程序等条款。
问:哪几种情形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采矿权权属争议、水土流失纠纷、水事纠纷、渔港使用权争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计量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等情形之一的,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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