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时间:2015-02-13 14:59 浏览量:

泉司〔201511

 

 

泉州市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努力为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一、以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泉州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精心组织“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总结验收培训班,做好市本级的迎检和自查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着手做好“七五”普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和知晓率不断提高。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的不同特点,在巩固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载体,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做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三)巩固和发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巩固提升前两年法治文化阵地成果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继续探索法制宣传新载体,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制节(栏)目,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LED显示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推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四)大力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的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泉州”创建,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等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扎实开展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确保10月底完成并适时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五)全面深化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和司法行政法治工作。做好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泉州考区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把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审核关,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和调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二、以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上半年先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市局于7、8月间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力争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区)设立法律服务大厅(窗口),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力争群众走进一个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统一规范“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争取年底前覆盖率达30%。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适应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和打造“影响东亚、面向世界的多元文化都市”的需要,培养一批涉外法律领军人才,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建设和对外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做好涉及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积极做好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在先的特点和方便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

(二)加强律师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建工作成果,发挥律师队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化律师诚信建设,完善执业诚信体制、机制,打牢诚信基础,筑牢抵制失信的篱笆。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眼拓展服务领域、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继续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争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有新的进展。改进律师业务培训方式,开展律师实务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组织好第二届“泉州市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监管指导,严格落实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和律师所参与联盟等协作组织情况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律师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发挥律师所自律管理作用,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公证行业监管。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公证行业绩效工资改革,落实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增强公证活力。力争全市实现公证信息平台网上办证。不断加强公证行业文化建设,完成新标识和公证制服的更换工作。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工作,努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扩大工作覆盖面。树立正确的公证执业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公证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事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标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公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全面、准确把握提高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内涵和要求,将公证质量意识真正融入公证执业理念中,体现到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理念,自觉加强以公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公证公信、促进社会诚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增加2-3家司法鉴定机构达到省上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建立由鉴定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管理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价和法庭质证等环节构成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努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严把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的初审关口,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好对辖区内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鼓励支持条件较好的鉴定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的认证认可,有效提升机构资格资质。发挥我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与行政的“两结合”管理模式。5、6月份,市局开展司法鉴定骨干业务培训。

(五)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拓展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那些收入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然没有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层”人群能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年内组织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司法鉴定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做好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登记工作,注重来电、来访信息的录入工作,力争来访、来信记录率达100%,来电记录率不低于9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三、以“大调解”工作体系为抓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一) 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继续推动以全国、省、市人民调解能手和法律专家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再建立1-2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并对个人命名人民调解工作室外观及内务进行规范,更好地充分发挥“名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巩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特别是要推进落实林业、农业、民政、环保、物价、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纠纷量大的部门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继续持续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受理登记、调解记录和立卷归档,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7月份,开展全市医疗纠纷专职调解员培训。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继续落实“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落实到位,形成与县级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乡镇(街道)维稳中心对接的专业调解平台。进一步规范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建设,通过巩固提升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为主体,村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支撑,村民调解小组为基础网格单元,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完善全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工作,巩固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通过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和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确认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要继续主动配合省厅、省电视台综合频道做好《调解有一套》录播工作。

(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按照省上的要求,从3月份起全面部署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要把排查化解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领域、放在可能对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9.8”投洽会等重大活动造成干扰和影响的突出问题上,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与国土、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将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价格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应调尽调”。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认真组织“回头看”,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隐患。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全市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85%以上。

四、以全面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载体建设。积极促进已建的丰泽、石狮、泉港、洛江、惠安、晋江、南安、永春等8个社区矫正中心,洛江、泉港、石狮、永春、德化、惠安等6个县级“中途之家”继续完善软硬件建设,督促鲤城、安溪、德化等地落实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在全市现有安置帮教基地42个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县(市、区)依托企业建立的安置帮教基地,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题。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扎实规范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奖惩监督等环节工作,认真执行刑释人员衔接工作规定,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对新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建立起监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代表、基层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起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协议书、安置帮教责任书等表簿册规范齐全。

(三)进一步推进管控帮扶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管理力度,探索设立社区矫正监控平台,提高对基层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督查频率和覆盖面。建立常态化排查走访机制,确保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三结合”到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紧紧把握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全力以赴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工作,实现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尽力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强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水平,做到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季度报表,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市局适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专项督查活动。

五、以司法所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六化”创建标准,加强督导,实现全市司法所规范化率达100%。协调市委编办尽快出台司法所副科级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建制、同保障。继续将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列入综治考核的指标,各县(市、区)年底前要实现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95%以上。解决司法所编内人员被借调的问题,确保所有借调人员回归司法所工作岗位,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98%以上。10月份,市局将开展全市司法所长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100%的司法所要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配备到位,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重点抓好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3人专职调解员。将调解员与村居网格员相结合,逐步在每个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并健全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度。继续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15:1的比例聘请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市、县两级适时开展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年底前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制订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督促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当提高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和协管员的待遇。探索统一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办理执法意外伤害商业保障,解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试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推进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以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抓手,加强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一)切实打牢思想根基。要坚持思想建党,抓好思想理论武装,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要持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推动形成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四下基层”工作,继续用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深化“三级联创”,落实“1263”机关党建、非公“三五”等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批符合“六有”目标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继续组织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两手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队伍要敢抓敢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对一些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菌”要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要切实扎牢制度篱笆,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政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行为,坚决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执法、执业为民,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诚信执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党组内部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职责,经常听取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为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环境。强化正风肃纪,贯彻整风精神,加强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加强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加强深入考察,注重平时了解要切实把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基础的关键点和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着力点,围绕基层司法行政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要健全岗位练兵机制,重点开展人民调解知识测试、调解文书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知识文书竞赛活动,检验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为主,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普遍轮训,确保每位人民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行业协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要举措、重要进展和新思路、新成效,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做法,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认真培育和树立一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泉州市司法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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