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围绕“法治泉州”和“平安泉州”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解民忧化民怨办实事,社会稳定根基更加牢固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两办转发《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进一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全市新成立行业性调委会38个。开展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市局投入建设补助经费7.2万元,全市建成24个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继续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2015年新建设以全国、省、市人民调解能手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14个,全市4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案件2034件,调解成功1996件,成功率98.13%,以占全市0.26%的调解员数量,调解了全市10%的案件,形成人民调解品牌示范效应。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市11个县(市、区)司法局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均与当地财政局联合出台明确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出台鼓励措施,认真组织参与福建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拍摄,截至目前,已报送调解线索110条,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70条任务,成功播出53条,采用率48.18%。市局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晋江市创立全国首份县域调解报《晋江人民调解报》。加大人民调解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推荐17个人民调委会、43个调解员参评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部署开展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两节”、“两会”、海峡论坛等重要活动期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矛盾纠纷百日大排查大调处和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0653件,调解成功20253件,成功率98.06%。
(二)严格规范特殊人群管控帮教。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互动,严格落实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创新矫治手段,实现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平稳服刑。在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部署开展特殊人群排查管控“百日”专项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走访,防止脱管、漏管。2015年,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40人,解除矫正4214人,目前在册4352人,重新犯罪率0.1%。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市局分两期对各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按时高质量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全市共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赦87名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材料齐全、证据充分。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建设和管理,举办2期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来泉调研时,专门莅临市社区矫正中心考察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省司法厅王敏夫副厅长对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经验予以批示推广。认真落实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和重点“三无”人员安置帮扶,2015年全市新回归刑满释放人员6091名,已安置5998名,安置率98.47%,已帮教6091名,帮教率100%。
(三)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实行每所一策,加强指导督促,积极推进剩余27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已有151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创建率达92.64%。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推动市委编办下文将我市基层司法所机构升格为副科级,成为全省第一个在司法所机构规格上取得重大突破的设区市。12月份,市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永春县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随后也完成更名,得到省厅陈勇厅长的批示肯定。永春县重新选任12名司法所长,改变过去部分司法所长由乡镇党政副职兼任的状况,全部专职专用。目前,全市163个司法所已配备司法助理员369名,编制使用率95.3%;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136名,配备率83.4%。全市聘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327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362名司法协理员,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达到6.5名,超过司法部和省厅标准。市局转发晋江、惠安两地关于加强对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日常工作考评管理办法,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管理指导。石狮市宝盖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丰泽区北峰司法所、惠安县螺城司法所等2个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司法所”,鲤城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所长马云珠等3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二、开民智创特色增亮点,法治保障功能更加凸显
(一)“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协同市委宣传部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迎检工作。省司法厅陈勇厅长对我市迎检工作作出批示和充分肯定。8月下旬,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带领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分别作书面反馈。10月下旬,省“六五”普法检查组对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康涛出席市“六五”普法工作汇报会并作表态发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专门就我市的“六五”普法工作接受《法制日报》专访。2015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158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78万份。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定期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泉州市农村普法动漫光盘并分发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局制作的《泉州市打击诈骗犯罪宣传片》动漫宣传片,荣获第十一届全国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动画优秀奖。在全市开展以律师为主体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筛选审核后印发《以案释法案例汇编》2万册作为典型普法读本面向全市发放。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报纸、手机、LED屏等媒介,不断创新普法载体,拓展普法领域,形成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泉州司法在线”、“永春普法”、“丰泽普法”、“洛江普法”等一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与日俱增,丰泽区还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邀请律师在线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举办法治文学作品征集活动,共征集到文学作品713篇。继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已建成65个规模较大的法治文化阵地,其中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54个。深化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洛江区、石狮市、永春县被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德化县、泉港区被表彰为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等3个村被命名表彰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鲤城区海滨街道金山社区等25个村(社区)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断规范。以年度考核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11月,市局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市局与市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健全完善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制度,新评定5A级诚信律师所2家、4A级25家、3A级48家、2A级8家、A级3家。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全市各公证处实现了涉台公证使用信息平台网上办证,惠安县公证处还实现了涉港澳及国内经济公证网上办证。扎实开展公证机构文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建设和质量建设,开展鉴定机构非法设点和鉴定咨询公司的清理工作,开展亲权鉴定及酒精检测鉴定质量专项检查,制定出台伤残鉴定标准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在全市律师队伍开展“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提高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举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业务研讨和专题培训班,组织律师、公证员参加省律协、省公协举办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第二届律师与公诉人电视论辩赛,推进律师行业岗位练兵。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违规违法案件查处,2015年,共受理法律服务行业投诉23件(其中律师行业18件、公证行业2件、司法鉴定行业3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行业处分3件。
(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扎实推进。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按照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省司法厅具体部署,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协、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做好沟通协调,完成了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我市共有12人被确认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同时,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对我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严格对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进行重新确认,30人被聘任为市级人民监督员。组织省级人民监督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为期三天初任培训班,联合市检察院举办市级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水平。加强与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全体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共有6名人民监督员参与2起不起诉案件的监督工作。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50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晋江市司法局会同晋江市法院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55万多名28-65周岁的常住居民中,抽选出1230名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261名人民陪审员。
三、惠民生强服务促提升,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一)服务民生持续加强。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府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在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先行开展试点。8月,在晋江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局率先在全省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丰泽、晋江、石狮、安溪、永春五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泉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6月,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用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网、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分别进行报道。全市还建成乡镇法律服务站91个,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法律诊所)1293个。打造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市、县两级共设26个坐席,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综合平台,有效延伸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方便边远山区、农村的群众申请和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咨询8020人次。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晋江市开通法律援助、公证信息平台,构筑线上、线下立体式的法律服务模式;永春县借力“美丽乡村”“智慧党建+”广电网络云平台,在全省首创将36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纳入云平台,为群众提供“零距离”、贴身式的法律服务。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整合全市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全市已有1293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52%,提前3个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协调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将聘请村级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海西”法律顾问团、民企“二次创业”法律服务团和“金改区”律师服务团等服务平台,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合市委人才办实施“泉州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专业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律师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荐15名律师作为市人大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2015年,全市律师行业共参与服务重点项目228人次,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850件次;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法律服务1020件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3882件,审查合同648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电视电台接访、联合接访等活动520人次,接待信访群众970人次,调处解决涉法纠纷467件。全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4862件,共担任法律顾问2333家,代写法律文书2677件,解答法律咨询19445件,业务创收25077万元;各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6111件,收费1885.82万元,其中办理省市重点项目各类公证146件,涉及标的113.88亿元,办理涉及“三农”公证1966件;各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业务20887件,收费2360.26万元。
(三)法律援助更加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积极协调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泉州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全面提高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各县(市、区)司法局也正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提高法律援助经费预算;5个县(市、区)还取得中央补助专项法律援助经费共55万元,有力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设立泉州军分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市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各部门资源整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构建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继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法律援助与公检法衔接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2015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03件,同比增长12.44% ,受援人达8017人次;其中,办理群体性案件126件,涉及人数3343人。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推选为全省政法系统“十佳百优”候选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撑起一片晴天”系列报道分别在省司法厅、司法部网站刊载。
四、激活力聚合力求突破,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坚持问题导向,以认真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局主要领导亲自给全体干部职工上“三严三实”党课。市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充分学习研讨的基础上,联系各自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对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共查摆出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在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48个,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24条。12月29日,市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了红脸出汗、加油鼓劲的目的。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市局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局党组分别2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对局机关中层以上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书记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机制。紧盯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活动,每次对每个县(市、区)司法局随机抽取2至3个司法所进行检查,对每个司法所又随机确定3至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执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节前传达布置并利用电子屏幕、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宣传,同时编发廉政短信提醒,节中明查暗访勤检查,节后走访调查严处理等形式,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市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1.59万元,同比减少1.55万元,降幅97.48%;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9.73万元,同比减少3.17万元,降幅10.66%。组织开展廉政短信征集、警示教育、“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专题讲座等廉政教育月系列活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全系统共2000余人次接受教育。主动出击,寻找线索,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多层次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充分利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落实党建“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及志愿服务、党员义工等活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61名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第六轮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三比一看”活动,强化“滴水穿石”、“马上就办”理念,促进行政服务进一步优化。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有行政许可5大项,13小项,行政处罚17大项,102小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其它11项,公共服务事项19项,并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公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职权运行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简化办事环节,规范了自由裁量空间,逐步实现运行流程标准化、环节透明化、信息公开化。圆满完成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泉州考区的考务工作,合格率达19.5 %。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变更和调档工作工作,做好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泉州考区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共审核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08本,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备案598人次,变更23人次,调档21人次。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一些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县(市、区)在基层人员、经费保障方面标准不一,一些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文件尚未出台,保障标准偏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参差不齐,部分乡镇(街道)调解员无法专职专用;司法协理员待遇偏低,队伍流动性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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