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6-02-23 16:57 浏览量: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推进五个泉州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泉州建设

1.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总结提升六五普法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弥补薄弱环节,大力宣传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七五普法启动实施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协调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中的分值比重,强化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动态监管,切实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以法官为主体的以案释法活动,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县级普法讲师团组建率达100%

2.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和知晓率。重点推进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关键作用。研究制定法律六进的具体量化考核标准,推动由转变,实现常态普法。巩固提升现有普法载体,在完善泉州司法在线官方普法微信、微博建设的同时,整合全市有影响力的普法载体,积极推进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运用,形成新媒体普法阵地,适应全媒体时代需求。要讲好“法治新生态的福建故事”,进一步理顺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宣传考评办法,健全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与中央驻闽、省内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各条战线工作亮点、先进典型及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和精神风貌的宣传报道,切实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切实履行依法治市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泉州创建。巩固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命名授牌,推动示范引领。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在构建“1+N”依法治市工作模式和指导总结丰泽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力推出台试行法治泉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有序推进市委依法治市重要举措逐项落实。

二、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平安泉州建设

1.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大力构建“1+3+N”大调解工作格局,即发挥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的枢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互衔接,大力建设多元化行业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在巩固提升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国土资源、库区移民、物价争议、婚姻家庭、消费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房产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指导相关行业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每个县(市、区)要再打造擦亮不少于2个行业性调委会,继续培育1-2个以优秀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每个乡镇(街道)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方式聘请1-3名专职调解员。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将调解员与村居网格员相结合,逐步在每个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并健全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度。

2.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围绕元旦、两会、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人民调解员走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因互联网技术应用出现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给现有利益关系、经营方式、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6年,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全市实现四无的村(社区)达到85%以上。

3. 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评选表彰先进调委会和调解员,探索完善调解员队伍建设激励机制。第三季度,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着力探索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利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型媒体手段,采取电视调解、网络调解、微博调解、听证调解等调解新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远程调解等服务。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率达100%,录入资料规范完整。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继续主动参与《调解有一套》栏目,增加调解案例报送量,提高调解案例采用率。发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服务会员职责作用,加强队伍专业培训。

三、着力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特殊人群教育管控

1.在规范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切实规范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奖惩监督等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人员排查机制,坚持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出台《社区矫正巡查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规范入矫教育,总结推广丰泽区入矫教育模式,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身份意识教育。深化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十周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社区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劳动改造实效性。2016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2.在完善安置帮教措施上下功夫。完善衔接措施,认真做好刑释人员的无缝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联合综治、教育、财政等部门,协调出台《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均衡安置就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跨县(市、区)就业安置,解决发达地区安置基地虚岗待就,而贫困地区却无业可就的问题,有效提升安置基地的实用性,扩大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面。

3.在加强机构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股)统一更名工作。加强县级矫正中心建设,全市所有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全部投入使用,有序运转。组织实施省司法厅即将出台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机制。

四、着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的建设工作,到2016年底,泉港、南安、惠安、德化4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鲤城、洛江也应主动协调、创造条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50%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或法律服务联系点。配合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6年度综治考评标准,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力争2016年底覆盖率达70%,并推动各县(市、区)将聘请村级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接省级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打造市级网络服务平台,并将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逐步实现网络服务全覆盖。

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和保障机制。总结晋江市O2O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经验,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研发市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状态跟踪、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一网通,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工作新格局,78月间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要围绕“降槛扩面、提质增效”目标,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到低收入群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第三方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承办人员服务评价和退出等机制,量化回访、旁听、评查等质量监管指标,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3.主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好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律师协会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奖惩激励等办法;协调市财政局设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级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补贴和奖励标准;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9月底前启动市一级工作。

4.稳妥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司法部的要求,做好国家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主要流程标准,强化全网络报名、试卷运送保管、考试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

5.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出台《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配合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考核、培训等工作。

五、着力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两结合管理优势,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制度,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深化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守四条执业底线。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业务指导、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建立查处工作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就律师执业情况和出现突出问题的信息进行交换和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律师违法违规执业信息。加强公证行业管理。落实《公证质量评价办法》,依托市公证协会继续开展年度公证文书质量抽查。继续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手册》要求,统一服务标识和场所功能布局,规范执业着装和文明礼仪,年内基本完成窗口标识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力争2016年新增2家公证处达到省厅要求的窗口规范化标准。配合省厅推动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全市公证机构要基本实现上线办证。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全面推进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机构要积极开展省级资质认定工作,争取有2-3家机构达标。大力开展鉴定人业务研讨活动。开展专项业务检查,特别是对2015年印发的《泉州地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适用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托当地司法所,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核、年检注册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他们合理收费,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诚信水平和公信力。

2.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落地。坚持市司法局与市公检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执行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情况的督查,推动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新三难问题(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细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程序性规定,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申诉、控告和处理等制度规定。

3.拓展法律服务发展新空间。找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核心区海丝先行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接省、市政府2016年度重点项目,努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泉州制造2025”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拓展经济金融公证领域,认真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电子商务、民间借贷等新型公证业务。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做好扶贫、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法律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和开展分类培训,组织实施法律领军人才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努力培养一批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高端法律人才及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六、着力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整体提升,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主动抓好队伍建设。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好“两学一做”(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全系统党员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抓好以党建带队建,大力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引进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库,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带头引导作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下大力气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努力使广大干部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核问责机制、党委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推动全系统党建工作更加具体深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采取建立单独或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联络员等方式,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2.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办公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稳定基层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抓好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的配备和管理使用,努力实现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强化基层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制定的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政策具体落实到位,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出台法律援助经费和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健全保障科目。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交叉互检机制,形成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3.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纪律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的落实。市、县两级司法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干部人事、大宗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重点敏感领域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防止在这些领域发生权力运行不规范甚至腐败问题。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争取县(市、区)司法局全部配备纪检组长,并适时召开纪检组长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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