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2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2-02-11 11:06 浏览量: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两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两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等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法治泉州与平安泉州双提升,建成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谋深一个统筹,以更高站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一)布局谋划绘好蓝图。在中央下发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省市配套出台法治福建、法治泉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上进度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方案,配合省上推进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建设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争先进位打造品牌。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围绕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总结归纳前两届全国、首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和不足,全方位审视改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以点带面、以创带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力争推出一批叫得响、过得硬、能复制的“泉州经验”。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现场会。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围绕服务我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和“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目标,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泉州法务区建设,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志愿团等平台作用,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组织开展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精心策划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力量,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四)理顺机制优化设置。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完善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三个层次工作运行制度体系,理顺各层级职责,更好协同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省上部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坚持五向发力,以更大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升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启动新一届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健全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探索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科学编制市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确保立法计划项目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与社会呼声相呼应、与立法资源相匹配。主动融入我市“抓城建提品质”2022年专项行动,聚焦服务世界遗产活化保护利用,“以文塑城”续文脉,加快推进《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办法》审查工作。


(二)提升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推动修改《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继续推行备案告知提示制度,有效运用泉州市规范性文件审核专家库,完善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行合法性审查“初审”“再审”的双审模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前置于市政府决策启动和集体讨论决定两个环节的前端,围绕服务我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攻坚等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选择一批现行有效、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在施行后、清理前这一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三)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市、县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办案办公场所等落实到位。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提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复议调解实效,坚持加大调解力度、能调尽调,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五)提升“放管服”改革的实效性。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开展涉“放管服”改革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


三、筑牢三道防线,以更强担当融入平安泉州建设


(一)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园区枫桥”“排调分离”“三级同补”等经验做法,聚焦涉疫、涉众、涉访等矛盾风险突出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有效减少“民转刑”案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市县调解员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动建立市县两级行政调解组织,拓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域,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要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涉台、涉军、涉金融、涉生态环保、涉物业、涉知识产权、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工作重心从抓末端的治已病转为抓前端的治未病。


(二)严守特殊人群管控红线。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强化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落实缓刑、管制、假释、暂外四类社矫对象分类管理和精准矫正,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定期检查制度;做好第二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力争有县(区、市)获得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命名;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扎实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扶,确保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到位,组织开展“强弱项、建机制”专项活动,每个县(市、区)争取建立一个独立或与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建立的政府投入为主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兜牢法律服务维稳底线。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继续指派法律服务小组进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涉疫文件、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防范风险维护稳定,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调解的作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引导更多的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巩固提升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及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出现极个别挑头扛旗、触碰“三条底线”的违法律师,加大法律服务行业顽瘴痼疾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恶案件的指导监督。


四、落细四件实事,以更优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一)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合民意、顺民心”。发挥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督导指导作用,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信仰法治权威、共享法治成果。加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泉州分队建设力度,推动落实全市普法“十个一”重点项目和“一地区一品牌”项目,探索建设地方性法规宣传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海丝文化、闽南文化等融合发展,打造系列具有泉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世界遗产保护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送法护企促发展”活动,深入民企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助力实现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目标。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应民需、惠民心”。锚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两快两全”目标要求,按照省厅关于“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推动建成有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的司法行政便民惠民利民项目,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实现《泉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制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持续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深化证企合作机制。推行便民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承接好省厅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解民忧、暖民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贯彻。深化“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品牌建设,落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工作模式,深度融合“互联网+”法律援助与异地受理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四)推动基层法治工作“维民利、聚民心”。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持续开展我市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评述活动,鼓励更多司法所参与“一所一品”特色创新项目,力争通过3-5年时间,各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特色化业务专长、便民化服务品牌全面提升。积极创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管理、换届选任工作,构建“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找准五大切口,以更严管理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一)强化思想政治淬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拥护“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为契机,拓展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高站位谋划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传承红色基因,坚定信仰信心,铸就忠诚之魂。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和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六组巡察市局党组的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逐一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明晰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根源,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当下改”举措和“长久立”机制相结合。注重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和队伍建设,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司法行政干警8小时外管理监督以及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等规定,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持续推进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防风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四)深化基层实践锻炼。认真实施新时代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常态化推进“一学三比”练兵比武活动,深化践行“一线工作法”活动,组织县(市、区)司法局法制工作人员到我局跟班学习。积极参与、开展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育管理,注重在疫情防控、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中心工作中考察使用。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建功立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尊荣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培养工作,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五)加强专业素养锤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重点,开展分类分级政治轮训,以专题培训落实政治要求。抓好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司法所长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届后新进入县(市、区)司法行政队伍的领导班子、司法所所长等人员及时组织开展专业轮训。根据法治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特点,分类推进年度培训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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