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3-08 17:30 浏览量:

泉司办〔2024〕1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

  现将《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按照省上要求,请对照目标任务,将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建立年初定账、每月对账、季度查账、年终交账的闭环机制,确保全市年度工作任务扎实高效落实。《工作要点》第29项一地一试点(创新),请各地将选定的试点项目和试点范围于3月22日前报送市局普促科。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守住安全底线,夯实基层基础,有力有效创新推进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法治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泉州篇章。

  一、着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开展“百所(司法所)千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结合市局制定的专项方案,各地要细化方案内容,组织全市163个司法所、 2800多个调委会、9500余名调解员开展“百所千会大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年内,各地矛盾纠纷调解数要比2023年有所增长。

  2.做实村居(社区)调解。着力打造乡村调解品牌,推动村居(社区)调委会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好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队伍,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应有所增加。市局将组织一批调解员参加2024年全省专职调解员示范培训班,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3.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根据按需设立原则,推动新兴行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重点指导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金融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力度,推动涉台海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配合妇联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与2023年相比,各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有新增长。

  4.推进商会调解。联合工商联对现有商会调解组织进行摸底,以市县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为重点,提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率;培育壮大一批专兼职商会调解员队伍。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将开展商会调解工作纳入2024年政治监督的内容,各地务必盯紧推进落实。

  5.探索商事调解。各地要结合实际,勇于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将商事调解逐步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

  6.拓展行政调解。各地要探索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做法,在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或在拓展工作领域方面取得新成效。2024年知识产权、住建、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要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等方面取得突破。

  7.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法院的衔接联动,切实把诉源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持续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  

  8.加强两岸调解交流合作。市局将组织调解员参加第十六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石狮、台商等台胞台企聚集地要加强涉台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

  9.进一步发挥调解协会作用。推动市县调解协会实体化运作,履行辖区内调解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管理职能,真正成为司法行政机构的参谋助手。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观摩、调研座谈等,对调解制度建设、商事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等进行研讨,形成研讨成果。

  二、着力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0.开展示范司法所建设。坚持政治建所、业务立所、队伍兴所、硬件优所,不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即省级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省级示范标杆所、市级提升一批规范所、县级改造一批基础薄弱所。各地于第一季度汇总上报辖区内拟升级改造司法所名单及初步改造方案,市局将重点督促省厅和市局给予资金支持的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第四届全市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探索品牌司法所带后进司法所“1+N”帮扶机制,打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后一公里”。

  11.完善工作制度。立足司法所职能定位,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业务台账、所务公开、便民措施等,推进司法所在统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市局将推荐、选取若干个司法所先行开展此项工作。

  12.抓好问题整改。充分运用好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和更新调解、司法所等信息数据。市局将依托该系统抽查考核各地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村居(社区)专职调解员等配备及2023年底前遗留的自查未整改完成的司法所建设问题等核查。市局将组织开展品牌司法所交叉督导检查“回头看”,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期限,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司法所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13.提升履职能力。各地要探索开展司法所工作考核。市局将组织全市促进法治工作业务骨干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对业务骨干进行一次轮训。

  三、着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安全水平

  14.深入开展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机制,开展市县两级督导,通过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等方式,落实落细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措施。

  15.推动使用新系统。省厅力争在2024年内投入使用安置帮教新系统,实现与司法部数据对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数据录入、核对等工作,尽早实现数据汇聚。

  16.严格落实衔接措施。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及时对接、核查,确保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实现无缝衔接。县级司法局要与属地公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核查比对,重点加强对省外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的比对补录和衔接工作,确保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

  17.深化季度排查机制。县级司法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在册安置帮教对象滚动摸排工作,准确梳理出“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并抄送公安机关,争取重视支持。要联合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做好走访谈话教育,及时化解隐患。

  18.加强“双列管”工作。严格落实闽司人〔2023〕23号文件精神,户籍地与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配合,共同落实好外出务工生活“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安置帮教对象“双列管”措施。市局将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双列管”工作的措施落实。

  19.落实政策帮扶措施。县(市、区)司法局要协调人社部门至少组织一期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与当地民盟建立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签订帮教工作协议,共同开展“黄丝带帮教”工作。协调民政、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以及就业扶持、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强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存在家庭重大变故的、心理存在障碍等类别刑满释放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0.加强涉黑涉恶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更新完善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无缝衔接等制度,确保100%衔接到位。将涉黑涉恶安置帮教对象人员纳入重点工作视线,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他们的排查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严防脱管失控或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21.规范基础工作。省厅将统一安置帮教对象档案文书模板,各地要按照模板进一步规范档案。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加强安置帮教协理员配备。

  22.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探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以政法委名义制定出台安置帮教衔接、重点人员管理等制度文件,改变安置帮教工作“单打独斗”状况。

  四、着力做好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工作

  23.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当地检察院、法院开展监督员、陪审员工作座谈、调研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力争较大幅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的次数及质量。根据所在辖区人民陪审员的届期情况及法院陪审案件的实际需要,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与法院共享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参审履职及作用发挥等情况,健全台胞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新发展。

  24.鼓励台胞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各地在台胞台企集中区域加大对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胞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力争全市台胞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数比2023年有增加。

  25.做好考核管理。组织各地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本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市局备案,并在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完毕。

  五、着力加强宣传激励

  26.深化品牌成果。2024年是“148”品牌三年行动总结提升年,各地要做好“系列枫桥”品牌总结验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机制形式予以固化。鼓励各地继续报送“系列枫桥”、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等促进法治工作典型案例。 

  27.开展典型宣传。充分运用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开展“百所千会大调解”专项行动宣传,积极宣传优秀调解员和优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讲好“泉州促进法治故事”。《调解有一套》案件线索采用,各地不少于2条,台商投资区不少于1条。市局将根据省厅分配的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库采用任务量,确定各地案例报送任务数。

  28.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讲政治、讲忠诚贯穿于促进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开展业务工作、举办培训班及宣传报道中注重正面引导,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六、着力推进创新引领

  29.一地一试点(促进法治工作创新)。各地要围绕司法所建设、调解、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本县(区)或者乡镇(街道)开展1项以上工作试点(创新),以点带面,引领创新。试点项目坚持“小切口”,选取某个具体工作或工作环节,也可以是出台政策或资金支持文件,务必真试真创,不搞文字游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0.用好考评杠杆。本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印发考评标准,结合季度通报、半年督导等,做到考核在年终、量化在日常、得分在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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