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7:30 浏览量:

泉司办〔2024〕1号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市直各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司法部和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内公证(含涉外专项)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内容、等次、程序

  全市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考核范围、内容、等次、程序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公证机构在评定公证员优秀等次时应控制在公证员总数的30%以内,我市在评定公证机构优秀等次时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总数的30%以内。

  三、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继续通过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数据填报,请全市各公证机构、各公证员(负责人)登录“全国公证管理系统”,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公证处年度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或“负责人年度考核”项目,按要求填写内容并提交。

  (二)时间安排:全市各公证机构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的自查和对公证员的考核评议,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的考核小组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小组分别在《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的意见栏内填写评语和考核等次,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报市局核准。于 3 月 1 日前向市局提交本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报告、《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并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完成考核备案,各类纸质表格均为一式三份。

  (三)有关系统操作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魏宝铭,联系电话:0591-83786983、15080019513。系统故障问题,请咨询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在线客服。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审核所属各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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