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17:20 浏览量:

  泉司〔2024〕4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督查室通知,为推动市委张毅恭书记1月10日参加市“两会”分组讨论时交办的事项落实,在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四张清单”制定工作

  目前,市县两级仍有部分执法单位未按照要求,全面编制本单位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统称“四张清单”),个别单位虽已编制“四张清单”,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不够紧密,存在不够细化、范围不广的问题,导致执法办案中出现不好用、不适用的情况。(各地各单位编制情况详见附件2)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充分考量行政相对人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因素,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梳理制定本单位“四张清单”。其中,尚未制定“四张清单”的执法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尽快编制并公布适用,乡镇(街道)执法单位承接上级赋权下放执法事项的,鼓励结合实际编制并适用“四张清单”;虽已编制“四张清单”的执法单位,应结合适用情况,研究进一步拓展、增加“四张清单”事项。

  编制的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确保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可参考附件3样本,制定本单位清单并分别填报附件4、5、6、7)。编制完成的清单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四张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各级执法单位推广应用“四张清单”。市直相关单位新编制、调整、增加的“四张清单”目录应报送到市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新编制、调整、增加的“四张清单”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数据后上报市司法局,上述资料请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领导。“四张清单”动态调整的,相关单位应于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四张清单”应用工作

  用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是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广应用“四张清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采用行政指导、约谈提醒、告知承诺等方式,坚决防止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要延伸工作链条,执法决定作出后指导行政相对人做好信用修复等工作,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适用“四张清单”开展执法办案的,应填报《泉州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市司法局,县级及乡镇(街道)执法单位工作台账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按要求汇总上报。

  三、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探索创新,广泛宣传推行“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好举措、好做法、好案例。市直单位、各地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上一年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做好总结归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联系人:郭永嘉,联系邮箱:qzsfzfjd@163.com,联系电话:28382209。

  附件:

  1.督查事项办理通知单

  2.泉州市县四张清单汇总台账   

  3.“四张清单”示范样本

  4.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5.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6.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7.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8.泉州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台账

  泉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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