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国办历年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以及省、市政府办相关工作要求,泉州市司法局认真编写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重在聚焦主题、完整规范,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方面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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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度市司法局互联网网站总访问量达300158人次,网站信息发布364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7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65条。新开设专栏1个。
2.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我局及时核实公文属性并按期予以答复。
3.按时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2024年,按时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共84份。其中“泉司”18份、“泉司办”24份。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新规定,修订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二是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我局围绕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三是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梳理公布权责事项清单、信息系统清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切实以清单形式实现公开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加强决策公开。我局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今年对《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开展立法意见征集,将民意征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较好地激发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事务的热情。政策出台后,及时落实解读责任,今年共对《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开展政策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关联。
3.优化管理公开。全面梳理局网站发布的所有法定主动公开文件,标明文件有效性,并且按照效力级别、主题、发布机构、公文种类、公开年份进行多维度分类展示,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
4.加大公开力度。本年度局网站根据不同内容分设多个栏目,及时更新司法行政系统特色内容。其中,在“公告公示”栏目公开信息15条;“基层动态”栏目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03条。
5.深化与民互动。全年累计接收“局长信箱”信息32条、“在线咨询”信息25条、“投诉举报”信息43条,回复率均为100%,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情况
1.互联网网站。一是着力强化信息内容管控。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对官方网站、新媒体等重要敏感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二是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规范。网站页面按照确定的统一页面规范改造;提供无障碍浏览和老年人模式,方便老年人浏览厅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三是大力提升系统安全防范水平。强化后台管理员账户管理,定期更换密码,实现CA认证登录;及时对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整改加固,定期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及安全演练,及时发现并修复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安排专门运维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进行病毒查杀、漏洞修复、安全升级和系统及数据备份、登录管理账号密码更换、备用服务器数据同步,确保局网站正常、安全运行,提高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网络新媒体。我局依托“泉州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多渠道宣传模式。一是加大中央政策形势宣贯,及时主动转发中央要闻报道71条,如《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全文)》等。二是突出中心工作宣贯,聚焦“大拼经济、大抓发展”,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突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宣传力度,在局公众号设置“争优争先争效”“行政执法泉视角”“一所一品”专栏,发布相关信息86条。三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公众号开设“免费咨询”专栏,实现办事服务和便民查询“掌上通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查并予以自查结果通报。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压实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关、文字关、审核关,确保局网站信息内容准确、真实全面、表述规范。四是加强网站内容保障。配备专人对网站进行实时监测,保证网站“7*24”小时正常运行。依托福建省政府网站诊断纠错提醒,及时整改问题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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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9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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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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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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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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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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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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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相比还有距离,存在的不足体现在面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创新、政策解读运用新媒体形式较少且可读性有待增强等方面。2025年,我局将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如动画、视频、H5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泉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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