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试行律师参与证据开示制度
时间:2020-03-16 09:53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鲤城区司法局和鲤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律师参与证据开示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依职权或经犯罪嫌疑人、律师申请启动证据开示程序,在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参与下,双方进行相互交换、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说明。
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简化集中展示,实现各诉讼参与主体信息对称,增强犯罪嫌疑人对审判结果的预测性,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知悉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自愿选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作出错误判断,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市司法厅(局)
省内各设区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
其他政府部门
Copyright © 泉州市司法局(sfj.quan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泉州市司法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