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全面推行“321”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筑牢维稳根基
来源 :惠安县司法局 时间:2020-07-15 10:05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惠安县充分发挥县、镇、村(社区)调委会作用,全面推行321”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今年来,全县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24起,调解成功率100%。    

  3”就是村(社区)三次初级调解。对于群众的第一次调解诉求要求,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纠纷双方向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会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两方自愿的原则当场进行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一次初级调解意见;若调解不成功,由村(社区)书记牵头带领调解主任和相关人员到矛盾双方家中了解情况,摸清双方诉求与矛盾起因,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矛盾双方召开“茶桌”协调会,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给予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二次调解意见;若调解还不成功,则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当事人所在村(社区)书记、调解主任、当地“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代表)和知情群众针对第二次初级调解结果进行会商后,群策群力,畅通化解渠道,提出第三次调解意见。   

  2”就是镇级二次深入调解。对三次初级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移送镇司法所,司法所根据调解记录和案情线索,组织镇区“品牌调解室”调解员、法律顾问,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现场、访问周边群众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证据,纠正双方过错行为,依法提出合法、公正、公平的第一次深入调解意见。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提出调解方案,送镇主要领导批准,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启动“三所一庭”联调机制,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镇直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进行第二次深入调解,力求解决矛盾纠纷。   

  1”就是县一次调解、回访。经过镇级二次调解仍不成功,镇级调委会及时将矛盾纠纷汇总递交县直相关部门,由县分管领导挂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调解,对短时间内无法化解的,向群众说明缘由,耐心解释、讲明政策,做好引导工作,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矛盾纠纷。同时,结合县委“千名干部访万家”活动,组织县镇村(社区)三级干部对经过调解的所有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听取群众意见。   

  通过321”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把多方力量拧成一股绳,既便民惠民、节约司法成本,又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惠安的成功实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