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创新政府合同监管模式
来源 :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0-12-04 09:51 浏览量:

  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合同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鲤城区创新政府合同监管模式,制定《鲤城区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打造法治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鲤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制定《鲤城区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各项管理工作 

  该《暂行规定》是全市首个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全文共八章42条,从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署履约监督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等32各单位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合同监管相关事项。通过建立完整独立、职责明晰的闭环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 

  随着《暂行规定》出台,鲤城区将形成政府合同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合同监管“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审查、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五个“统一”,以新思路、新起点突显合同监管亮点纷呈: 

  一是明职责,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政府合同管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政府合同管理监督各项职责。各承办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严审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明确政府合同签订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细化了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审查内容和签订程序,形成了严格的工作流程,从法律层面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重管理,保障档案完整规范。要求政府合同应当至少签订一式四份,由政府办、司法局、承办单位和对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明确档案材料应包含的内容,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完整保存与合同相关的各类材料,作为发生合同纠纷时主张权利的证据。 

  四是强监管,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要求承办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还规定了应当启动风险预警机制的情形,有效预防合同风险的发生。 

  五是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求合同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与每年630日、1230日向区政府报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同时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将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研判,督促各单位切实将《暂行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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