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经验丨晋江市创新“四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
来源 :晋江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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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近日,晋江市司法局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审办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创新建立四项公平竞争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将有力推动全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有序、规范化开展。
建立会同审查联动机制
需呈报晋江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经起草单位初审后,应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并作为晋江市司法局对政策措施作合法性审核的前置要件;需向晋江市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在备案说明中详细载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及结论,如发现问题文件,晋江市司法局应及时提交晋江市公审办研究,并督促整改。
建立评估清理联动机制
起草单位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文件时应及时向市公审办报备,并提出清理意见。晋江市司法局在开展各类清理工作中,若发现问题文件,可以向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咨询,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研究回复,也可提请晋江市公审办共同研究后予以回复。
建立监督抽查联动机制
晋江市公审办以晋江市司法局开展季度、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同步开展随机抽查,经抽查发现问题文件的,交由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职处理。
建立举报处理回应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向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涉嫌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分送起草单位处理,并抄送晋江市司法局,待处理结果报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及时反馈举报人。
下一步,晋江市司法局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依职加强对部门的督办指导,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制止政府政策措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效破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不平衡、刚性约束不强、审查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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