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推行“乡案县评”构建“234”工作格局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来源 :安溪县司法局 时间:2026-02-09 15:23 浏览量:
  
  去年以来,安溪县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以此为契机推行“乡案县评”工作机制,通过补齐乡镇法制审核能力短板,延长行政执法监督链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构建“234”工作格局(二级联审、三措帮评、四维监督),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整合资源,二级联审补短板
  
  在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排查出当前我县乡镇法制审核能力短板,主要表现在法制审核岗位配备不齐、法制审核员队伍流动性较大、实践经验和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影响了乡镇政府对赋权的承接能力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成为制约乡镇执法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在县纪委集中整治办的大力推动下,我县在加大招考力度为乡镇配齐法制审核岗位的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创新推行“乡案县评”工作机制,整合和共享县域法制审核资源,建立二级联审机制,为乡镇的执法工作提供法制审核协助。所谓二级联审,就是对乡镇行政执法案件拟作出执法决定的,分别按照乡镇自审、片区会审和县乡联审三种模式进行法制审核。一是乡镇自审。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执法案件由乡镇的法制审核员进行审核把关。二是片区会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行片区联合执法,由相关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制审核员会同片区乡镇的法制审核员组成审核专班,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三是县乡联审。除片区联合执法以外,乡镇立案后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先经乡镇法制审核员初审后,再提交县级案审专班进行二次评审。二次评审出具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作为送审单位作出执法决定的参考。
  
二、帮评一体,三措并举促规范
  
  以推行“乡案县评”为抓手,坚持帮助指导与评查整改相结合,推动乡镇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司法行政的督察职责落实到位,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部门协助指导。乡镇政府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在调查取证、鉴定检测、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环节可以请求县行业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协助和指导。县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协助请求后,应当依法给予协助、指导,必要时可以派员到现场指导。二是实行重大处罚报备。乡镇政府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或者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后的30日内填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连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法制审核意见书(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并送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随机抽取部分备案案件进行评查,2025年共抽查6份乡镇备案案件,均达到“合格”以上。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乡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乡镇不当执法行为的查纠整改,剖析典型案例、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乡镇法制审核能力,促进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5年评查乡镇执法案卷238份,通报并推动问题整改24批78个。
  
三、延长链条,四维发力强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乡案县评”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推动基层执法监督从行政监督到社会监督、检察监督,再到纪检监督的链条延伸,从四个维度上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一是行政监督。县司法局以案卷评查等传统手段开展执法监督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以科技化信息化为执法监督赋能,督促各行政机关全量线上办案,2025年全县平台办案数达26715件,强化了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闽执法”平台推行“综合查一次”和“扫码入企”制度,有效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减少重复入企213次。二是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中聘任26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拓宽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渠道。2025年,特邀执法监督员和监督联系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基层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群腐”整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与“综合查一次”等涉企检查活动观摩监督12人次,参加各类座谈会25人次,提出意见建议9条。三是检察监督。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和落实“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专项监督、案件移送等方式,打通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壁垒”,2025年双方协作配合对48个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依法监督,提升了执法监督质效。四是纪检监督。县纪委监委对“乡案县评”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案件办理。在开展“乡案县评”监督工作中,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有效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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