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期”+“赶集日”,安溪的涉企检查不一样
来源 :安溪县司法局
时间:2026-03-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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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安溪县持续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推进重大民生实事工作,以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为契机,在市级试点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安溪县纪委监委推动安溪县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单位探索实行“企业宁静期”制度,学习借鉴“赶集日”机制,深化拓展“执法+服务”内涵,在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涉企行政检查监管服务体系上打出一套精准、管用的“组合拳”,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擦亮“安商有数”营商环境品牌。
一、推行“宁静期”赋予企业“定心丸”
将每月的5日至20日确定为涉企行政检查“宁静期”;针对安溪县特色产业,将每年5月春茶、10月秋茶集中采摘、制作、加工期划定为茶叶行业执法检查“宁静期”。同时,明确了6类涉及安全、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必要的例外情形。在“宁静期”内,除了例外情形的,安溪县各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禁以调研、观摩、指导、巡检等名义变相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建立“宁静期”制度,为行政执法机关套上了“紧箍咒”,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推行“宁静期”,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更加专注于研发、生产和营销,更加心无旁骛抓发展、提效能,增强了发展预期和投资信心。为确保“宁静期”制度有效落实,我县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宁静期”制度、擅自入企检查、重复检查、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安溪县司法局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移送安溪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提升“赶集日”拓展“执法+服务”模式
在工业园区推行“赶集日”模式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做到“两定、两共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分散检查、重复扰企。“两定”:一是定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年度常规检查计划,向安溪县司法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开;在“闽执法”平台上发布“综合查一次”计划,接受监督。二是定日期,将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定为工业园区联合检查日(“赶集日”),让企业提前知晓检查时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两共同”:一是进门同查,各执法单位统一到园区集中登记后,联合入企,同步检查,分别记录,综合反馈。二是结果共享。全面运用“闽执法”平台涉企行政检查模块,推行“扫码入企”,按规定将检查数据和结果实时上传,实现检查过程可追溯、检查结果可共享。
强化“企有所需、我有所应”服务理念,深入拓展“执法+服务”内涵,提炼升级“赶集日”模式。一方面,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联动,组织政务服务“大篷车”在“赶集日”进园区,现场为企业开展审批服务和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变“企业跑腿”为“部门下沉”,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另一方面,安溪县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探索“一业一册”合规指导载体,组建专业的法律和合规服务团队,在“赶集日”进驻园区提供法务咨询、合规指导,推动企业诚信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三、打造“法务驿站”集成“四个一”服务监管体系
立足安溪县实际,积极推进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打造一个兼具政企互动、监管执法、管审联动、合规指引、执法监督和纠纷调处等功能的园区“法务驿站”,以“法务驿站”为载体集成“四个一”的工业园区服务监管体系。
一是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机制。在入企执法检查上做减法,通过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事项、标准、频次上限等要素;落实检查计划报备、公示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强化跨部门联动执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非接触式执法;推行“扫码入企”“入企亮码”,强化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有效压减入企检查的次数。
二是便捷的政务下沉服务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方便快捷、高效规范”为标准,结合“赶集日”定期组织2~3个审批部门入驻园区“法务驿站”,现场为企业提供审批等服务,确保园区企业在“全生命周期”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及特色增值服务均能在园区内实现“一站式”办理和“办事不出园区”。
三是惠企的合规指导机制。在惠企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合规指导等方面做加法,聚焦园区和企业需求,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
四是多元的涉企纠纷化解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化解的“园区枫桥”机制,使园区内各类涉企纠纷、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调处,实现“矛盾纠纷不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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