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报送2023年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4-05-23 10:52 浏览量: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职改办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律师 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司职改〔2023〕4号)、《福建省司法厅职改办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3年律师 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司职改〔2023〕5号)等两份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上报审核工作。

律师、公证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通过“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途径,向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申请确认(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登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我要办”>“个人办事”栏目查询);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将评审材料报送市局职改办,由市局职改办向省厅职改办申请委托评审(所需评审材料见附件)。

市局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蔡志达,联系电话:28380697。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697室。

 

 

泉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3日

  

 

申报评审四级律师、公证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 份);

2.《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 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2000 字左右)(一式25 份);

4.任现职以来近1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照复印件各1 份;

6.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 份,并附上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转系列申报的应提交与申报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往年未通过评审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9.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

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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