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司办〔2018〕24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泉州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泉州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信息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工作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有力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
二、信息刊型及报送要求
(一)刊物种类
1.自编:《泉州市司法局简报》;
2.上报: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简报》、市委办《侨区快讯》、市政府《泉州要讯》。
(二)刊型定位
1.正刊:反映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新举措、体现特色做法和亮点成效。包括单条和简讯两种,要求实效性强、篇幅短、内容新、信息含量大,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
2.增刊:总结创新做法,亮点成效,结合党的方针政策、上级部署与改革发展大局,提升选题站位,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要求主题鲜明、层次清晰、内容详实,避免罗列措施数据写成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
3.专报件:突出服务决策、推动工作定位,围绕各级领导关注点开展专题调研,以“现状(基本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建议”为主要框架,以“基层反映...”“关于...的调查思考”“...问题启示”“专家建议...”等形式,进行“一事一报”。要求问题客观透彻,建议简洁具体、切实可行,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报送要求
1.根据政务信息的特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和信息资源情况,考评对象分为2个系列,第一系列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第二系列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第一系列单位每半个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第二系列单位每半个月至少报送4篇信息。且各考评对象需以专报件形式每年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
2.各参评单位应建立信息联络制度,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局信息专用邮箱(qzsf_info@163.com);
3.各参评单位报送信息,由本部门(单位)信息联络员统一报送至上述市局信息专用邮箱,经其他途径报送的,一律不予采用、计分。
三、计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泉州市司法局简报》采用:简讯2分,正刊3分,增刊5分;
2.《福建省司法厅简报》、《泉州要讯》、《侨区快讯》三类刊物采用:简讯3分,正刊6分,增刊8分,专报件10分,约稿信息10分;
3.同一篇信息被以上刊物重复采用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
(二)扣分标准
1.未按期完成报送任务的,以半个月为一期,每未完成一期,扣3分;
2.未完成专报件报送任务的,扣10分;
3.信息质量不高、明显应付充数的,以10分为上限,酌情扣分。
四、考评程序
1.每月通报:考评结果每月公布一次,以《业务通报》形式编发。如有遗漏部分计分项,纳入下一月份统计。
2.全年通报:市局办公室统计各单位全年得分情况(截止12月31日),将初步结果分送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反馈市局办公室,该结果为各单位年度最终得分,以此排名并编发全年《业务通报》。
五、结果运用
参评单位按两个系列分组实行计分排名制,全年考评结果纳入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考评范畴,按年度工作考评信息工作所占分值的50%计算(即10分),两个系列的第1名年度绩效考核加10分,第2名加9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为-2分。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