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18-00024
    • 备注/文号:泉司〔2018〕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0
    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领域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10:38

     

     

     

     

     

     

     

    泉司〔2018〕34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

    区域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市直各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闽司〔2018〕89号)精神,决定将全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统一调整为泉州市。全市各公证机构共享业务资源、平等执业。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组织所辖公证机构办理执业区域变更核准手续,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时间以变更核准时间为准。

    各地要以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提高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同时,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公平竞争,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泉州市司法局

                          2018510

    抄送:市公证协会。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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