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司办〔2018〕25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市直各公证处:
为规范公证执业行为,落实公证质量管理,提升公证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公证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各单位开展公证质量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方式
(一) 自查自检:8月12日前,各单位对照《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范围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公证管理科。
(二) 结对互查:8月13日至26日,各单位要成立质量检查工作组,到结对单位开展检查。检查时间由结对单位协商确定。质量检查工作组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对照检查、集中阅卷、评卷等方式进行。卷宗抽查数量为每个公证员不少于25件(不足4个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每个公证机构不少于100件)。被抽查的公证书必须涵盖公证处所有类型公证事项。各单位互查情况报告于9月3日前报市局公证管理科。
结对互查分组:通淮—永春,刺桐—德化,泉港—南安,晋江—惠安,石狮—安溪。
(三) 统一检查:10月底前,市局将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抽检公证机构部分卷宗,并检查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依据司法部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检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卷宗、随机抽取公证质量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1.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办结的公证卷宗;
2.检查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化建设情况;
3.检查公证机构推进绩效工资建设情况;
4.检查公证机构法人地位落实情况;
5.检查各公证机构公证质量互查、自查制度及相关台帐;
6.检查公证机构“只让当事人跑一趟”与司法辅助工作开展情况;
7.检查公证机构对“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
三、检查标准
检查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公证质检工作对强化行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的促进作用,严格按照步骤、内容、标准抓好落实。
海峡公证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不纳入结对互查范围,不参加今年全市公证质量排名。市局将组织检查第2、5、6、7项工作,抽查2018年办结的公证卷宗。
(二)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通过质检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三)认真总结,整改落实。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建议。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及时上报整改处理结果。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抄送: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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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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