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泉司[2019]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5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
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拟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二、年度考核检查时间
2019年2~3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度考核检查内容
对照《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重点检查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业务和管理情况,主要有下列四项:
(一)党建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二)律师所管理情况;
(三)业务档案情况;
(四)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应按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2018年度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未上报书面自查报告的律师事务所将暂缓考核。在检查组检查时,应按规定提供本所分类整理好的业务档案(含法律顾问档案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收案登记簿、办案收费凭据、自查自评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的文本、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加强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初检,形成初检书面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局律管科。
(三)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司〔2018〕100号),市局将通过摇号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受检律师事务所,并联合市律师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分成若干检查组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漏,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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